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对于全省教育领域不当牟利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安排,现要求各教学单位对学生实习工作开展专项核查、整治,要求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违规牟利情况
1.违规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或个人开展学生实习的组织、安排和管理工作。
2.学校以“校企合作费”“技能培训费”“专业培养费”“实习管理费”等名义,向实习学生违规收取相关费用。
3.实习单位、学校或第三方机构无故克扣、拖欠学生实习报酬,或未按实习协议约定标准足额支付报酬。
(二)不规范管理情况
1.实习单位资质不达标,不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要求或未具备相应实习接待能力。
2.实习岗位与学生专业核心能力要求不匹配,未体现专业培养目标,与实习大纲要求严重脱节。
3.强制实习与毕业挂钩,限制学生自主选择合规实习单位。
4.未签订实习三方协议或签订三方协议不规范。
(三)权益保障薄弱情况
1.违反教育部禁止性规定,安排学生在高安全风险岗位实习,包括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违反规定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或加班和上夜班。
3.未按规定为实习学生统一购买实习责任险。
4.实习期间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后,未按协议约定及时履行救治、赔偿等责任。
(四)过程监管缺失情况
1.实习备案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备案信息虚假、不完整、不准确,或未及时更新实习变动信息。
2.实际实习安排(如实习单位、岗位、时长、内容等)与备案内容不一致,存在“备案一套、执行一套”的情况。
3.实习考核缺乏量化标准、流程不规范,存在流于形式、走过场,未如实反映学生实习成效。
4.对实习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投诉举报处置不及时、处置流程不规范、反馈结果不明确。
二、工作要求:
1.对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及专项整治要求,全面排查实习组织管理、费用收取、权益保障、备案监管等各个环节是否存在问题。
2.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同步建立实习风险防范制度,完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3.实习点可能会接受教育厅的实地抽查和专项检查,学院需高度重视。
各学院需按照整治重点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于3月13日前报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附件:学生实习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26年2月26日
(联系人:王光磊;电话:61648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