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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提交微专业招生简章及正式开展微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26-07-20 09:49 点击:

各微专业建设单位:

根据《广东省高校“双千”计划促就业微专业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和《南方医科大学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经各学院申报、教务处组织遴选、教指委审核、学校审议,我校2026年度微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工作已完成。为保障微专业招生及后续培养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招生简章提交及微专业建设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微专业招生简章

(一)简章内容要求。各微专业招生简章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微专业简介、微专业特色、课程体系、师资简介、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教学安排、收费标准、招生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简章应确保信息准确、表述清晰规范。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请各学院于2026年8月3日前,将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微专业招生简章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学籍教务科(行政楼21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5659255@qq.com。

二、正式开展微专业建设相关工作

(一)完善专业设置备案表与培养方案。各微专业负责人根据立项评审中专家建议,紧扣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本院学科优势及行业岗位实际需求,全面梳理完善微专业设置备案表和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应体现“精课程、高聚焦、跨学科”等特点。

(二)制定管理细则。各学院应围绕微专业教学运行各关键环节(包括课程安排、考核方式、成绩评定、档案管理等),建立标准化管理规范。微专业课程成绩单独记录,不计入主修专业成绩单。学生完成微专业课程学习并达到要求者,由学校颁发微专业结业证书。

(三)明确开班要求。微专业每班招生规模一般为20—40人,录取学生不足20人的,原则上不予开课。授课单独编班,一般安排在晚上、周末或假期集中授课。

(四)材料报送。请各学院于2026年8月3日前,将修订后的微专业设置备案表和培养方案及管理细则等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邮箱同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学籍教务科。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学院应充分认识微专业建设对推进“双千”计划、深化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严守时限,统筹推进。请各学院务必严格对照上述时间节点完成相应任务,确保不影响整体招生和开课进度。

(三)规范填报,确保一致。招生简章、微专业设置备案表和培养方案三者内容须相互衔接、数据统一。

(四)积极宣传,保障生源。各学院应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招生宣传,线上可通过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生简章与宣传推文,线下可通过组织主题班会、设立咨询点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教务处将汇总全校微专业招生安排,统一发布招生报名通知。

 

附件:

1.南方医科大学微专业招生简章模板(微专业名称)

2.南方医科大学微专业设置备案表

3.南方医科大学微专业培养方案

4.南方医科大学2026年度微专业项目立项名单

教务处

2026年7月20日

 

联系人:石磊     联系电话:6164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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