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教育部《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广东省教育厅
发表于: 2004-07-07 00: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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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高[2004]8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卫生部和教育部共同组织、制定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卫科教发[2004]16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专业的改革发展规划,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才,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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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印发《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
二○○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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