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精神具有丰富的内涵,主要包括创新意识、质疑与批判精神、探索与求实精神、拼搏与坚韧精神、冒险与牺牲精神。创造性人格也称创造性个性,是指与个体创造性活动有关的个性倾向性(需要、动机、兴趣、信念、理想等)、自我意识和人性心理特征(气质、性格、能力等)的总和。关于创造性人格的一般特征,心理学家有不同的表述,但也有一些共性内容为大家所共识认可,以公认的个性结构三成分来概括,即
(一)个性倾向性:包括有稳定持久的创造需要或欲望;有崇高的创造动机和价值取向;有广泛而又专一的认知兴趣;有科学的世界观。
(二)自我意识:包括正常认识自己,不卑不亢,有自知之明;能立足现实的我,借鉴过去的我,掌握他人心目中的我,创造未来的我,具有较高的自我体验和自我控制水平。
(三)个性心理特征:包括勇敢,不怕风险,敢于标新立异,逾越常规;敢于言别人所未言,为别人所未为;自信,独立性强,坚信其创造活动的价值,轻易不改变信念;善于独立思考,独立发现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不随波逐流;刻苦勤奋,进取心强,埋头事业,殚精竭虑;对创造活动充满激情,富有幽默感;联想灵活,“思维游戏”大胆,有一种内在的自由;做事持之以恒,有锲而不舍集中注意能力;严谨认真,一丝不苟;不满足现成答案,决不牵强附会;不放过任何疑点和含糊不清的地方。
创造精神与创造性人格既相区别又相联系。两者虽然均对人的创造性活动起了动力和导向作用,但作用的层面不同。前者超越心理的层面,具有“外化”的社会性;后者限于心理层面,具有“内在”的个体性。创新精神是后天培养与教育的结果,而创造性人格则是先天因素(遗传素质)和后天因素交互作用的产物,后者较之前者更具有内在的稳定性。创新精神可以内化为创造性人格,创造性人格又制约影响创新精神,使同样的创新精神呈现出不同的个性色彩。创新精神主要表现为人们思于创造,敢于创造;创造性人格则主要表现为个体乐于创造(有创造的内在需要和乐趣),惯于创造(形成创造的习惯)和志于创造(有坚韧的创造毅力)。创造精神与创造性人格互为动力,互相体现,在表现形式上二者很难区分,形成的机理也大体相同。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性人格应遵循的共同途径有:(一)营造有利于创造的社会氛围。首先要摒弃消极的文化观念,包括儒家的“知足常乐”、“中庸之道”等学说;道家的“与世无争”、“清心寡欲”等观念;小农经济的因循保守等意识。(二)营造有利于创造的学校组织氛围,即控制性压力小、发展性压力大的组织氛围。(三)营造有利于创造的教学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