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4日电中国卫生部副部长蒋作君近日在贯彻实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上强调,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能力建设的投入,特别是对于承担高致病性微生物研究、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据新华网报道,他同时指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要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建设和管理。生物安全问题往往发生在小事上,所以要建立完善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
章制度、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各实验室在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同时,加强对他们的健康管理,制定应对发生实验室内感染时的应急预案。
另外,蒋作君还强调,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必须建立层层负责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要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要落实生物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04年11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