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日前出台2006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严格限制“高考移民”。根据新规定,考生本人及父母在新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新疆就读3年(高一至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读3年的学籍档案和会考成绩的考生,有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序号的考生才可在新疆报考。否则,将被视为“高考移民”。
新疆是“高考移民”的主要迁入地之一。2003年,全自治区查处“高考移民”2600多名。经整治,2005年仅查处了100多名。
新规定还指出:区外县级以上(含县级)的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及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子女,高中阶段在新疆就学两年且本人在新疆有常住户口的,允许在新疆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