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外司来[2006]6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扩大规模,提高层次,保证质量,规范管理”的来华留学工作原则,我部于 2004 年开始推广了“全国来华留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在许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和各高校积极配合的基础上,经过一年的实践检验,管理系统在数据统计工作中发挥了较好作用。
为使管理系统在来华留学生的信息储存、数据采集、校园及社会化管理等各方面发挥更大的作
用,我部将在今后继续大力推广和使用,并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和北京邮电大学全国来华留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共同具体负责
2006 年全国来华留学生数据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名录核对
截止到 2005 年底,我部对外公布的中国接受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 546 所。据 2005 年统计,当年接受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 435 所。为此,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核对本地区已正式备案的接受外国留学生高等学校名录(详见附件 1 ),如有增加或更名,请填写“名录格式表”(附件 2 ),并请于 11 月 30 日前 传真至留学基金委,我部将据此对外公布《 2007 年中国接受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名录》。
二、数据上报
1 、项目组负责 2006 年全国来华留学生统计数据的采集和技术支持及咨询等项工作。
2 、统计数据时限和对象为: 2006 年 1 月至 12 月在中国高等学校学习的全部外国籍学生,含 2006 年 7 月已离华和 9 月已注册报到的学生。统计数据不包括在中小学学习的外国籍学生、港澳台学生和华侨学生。
3 、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 )托管学校通过数据平台进行上报 (上报操作手册在该平台上下载 )。
2 )使用旧版本信息系统的学校,通过基本信息查询结果压缩包进行上报。
3 )尚未搭建“全国来华留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校,请与来华处联系办理开通手续。
4 )请各单位务必于 12 月 25 日 前将数据传送至项目组。
4 、为 使数据统计工作能顺利完成,项目组将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开放信息平台供查询(登录域名为: www.cisis.edu.cn)。 请 各省级教育行政 部门 收到通知后尽快与项目组联系,索取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通过登录信息平台 及时了解和监督本地区高等学校数据上报情况。 为确保系统安全,请各单位在上报数据过程中如遇技术及操作问题,请及时向项目组咨询。
5 、留学基金委负责对项目组采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并对逾期不报、提供不完整或不准确数据的单位负责催报。
三、联系方式
留学基金委主管部门:来华事务部
联系人:李彦光、孙晓蒙
电 话: 66413132 66413253 或 66414265 转 808 或 805
传 真: 66413255
E-mail: ygli@csc.edu.cn xmsun@csc.edu.cn
项目组
联系人:程利义、黄小强、郭果、曹晓磊
技术支持电话: 010-62282889 转 805 或 203 010-62285635 转 805 或 203
传真: 010-62285635 转 804
E-mail: sjsb@vip.163.com
四、请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立即 将此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接受来华留学生的有关高等学校,并按照要求做好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以确保全国来华留学生数据汇总和统计工作按时完成。
附件一:中国接受外国留学生高等学校名录
附件二:新增加和更名的接受外国留学生高等学校名录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抄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北京邮电大学全国来华留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