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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指导

关于认真做好第五届广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高交处 发表于: 2004-03-31 00:00 点击:

 

 
各高等学校:
    按照《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2)、《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3)的规定要求 ,2005年将进行第五届广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主管部门委托评奖的部属高校和省、市属各高校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及成人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包括其它行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在高等教育中取得的教学成果。
     奖励的重点是在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学成果。
在相同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将优先予以考虑。
    二、推荐要求
    (一)限额推荐。为确保评奖质量,参照教育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限额推荐的做法,本次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请各校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1、按在校生普通生总数/2000人比值的整数限额推荐(小数点后不计)。普通生按自然人数计算,包括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
    2、已获上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可按其数额的两倍追加申报,但所有推荐项目须在学校一等奖的项目中产生,并且符合“办法”、“细则”等规定的条件。
     (二)择优推荐。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以学校开展的推荐评审工作为基础,在学校评选推荐的一等奖项目中经专家评审依次产生省级二等奖、一等奖的项目,并按限额要求推荐参评国家级的项目(待教育部有关文件发出后另行通知)。各校应按“择优推荐”原则向省评奖办公室报送推荐项目,“宁缺毋滥”。以下做法之一将不适用上款第一点或第二的要求:  
      1、未按“办法”、“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临时拼凑、突击申报和随意撮合的推荐项目;
      2、未能制定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制度并在正常范围内开展校级教学成果评奖工作的学校;
      3、为单纯迎合评奖数额要求,未经正常程序随意增加校级一等奖项目和调高评奖项目等级的做法。
     (三)排序推荐。超过一个以上的推荐项目应排序申报。省评奖办公室只接收学校集体推荐的项目,不受理个人的申请。学校报送集体推荐项目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校以报文形式反映此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奖工作总体情况;
      2、经排序的推荐项目汇总表(请见附件6);
      3、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材料(请见附件4);
      4、学校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文件或制度。
    后三项材料可以作为学校报文的附件。所有材料报出后不得更改,包括项目排序、申报等级、成果完成人排序等。报送推荐材料时,除规定的纸质材料外,还应报送电子文档一份。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体推荐将不予受理。
     (四)广州、深圳市属高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由两市教育局负责,具体评审推荐事宜按两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程序
 (一)学校在推荐限额内向省评奖办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时须填写《第五届广东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8份),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者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发表的论文(一式8份)。除封面中的序号各校均按000001开始填写外,其它项目的填写办法参照“《第五届广东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等填报说明”的要求进行。
    (二)几个学校(单位)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项目,由主持学校(单位)组织联合推荐。
    (三) 各校报送推荐材料后,由省评奖办公室进行申报资格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材料按科类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初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最后由省教育厅批准。
     (四)根据《条例》和《办法》的规定,省级和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获奖项目,在授奖前都应公布,实行异议制度。省级获奖项目的异议期为90天,凡对公布的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9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有关学校提出处理意见,报省评奖办公室和评委会裁决。
     (五)根据教学成果评奖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须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缴纳评审费300元。请各校按以下要求缴纳评审费(注明教学成果评审费):
         广东省财政代收费专户
        4404008090120880001
        建行广州高教大厦办
        五、时间安排
    今年6月底以前,各地和高校完成市、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奖工作,7月底报送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目;8、9月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初审工作;10月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的评审,确定推荐省级一、二等奖项目,并按教育部要求确定推荐国家级获奖项目;11、12月组织推荐国家级项目材料填报、组织鉴定和制作录像(光碟)等工作;12月和明年1月公示省级教学成果获奖项目,并向教育部报送我省推荐项目的材料;明年3月公布我省第五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获奖项目。
    六、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贯彻“巩固、深化、提高、发展”方针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展示学校在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因此,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搞好协调,确保评奖工作按时按质完成。要重点支持2000年以来学校(单位或个人)在综合教育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成果。对那些起点高、立意好、社会影响大、推广运用范围广、特色鲜明的纵向或横向项目,也要予以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培育和扶持工作。对已被国家、省和有关部门确定为重点教改项目并在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付诸实施后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重大项目,应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材料总结申报工作;对那些在全国有影响的知名学者、知名教授牵头主持的项目,经学校组织论证后应纳入重点扶持的范畴,协调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帮助他们做好材料收集、经验总结、论文发表等工作,以便于教学成果评奖工作能够全面、真实、客观反映学校教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为做好第五届广东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我厅成立评奖办公室(设在高等教育处),具体负责处理评奖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37626943、37629418。
除本文正文外,其余附件不再印发,请学校通过以下网址查询和下载与此次评奖工作有关资料:
               http://www.gdhed.edu.cn (本厅信息 “高等教育栏目”)
               http://gdgj.gdedu123.com 和 202.116.224.23
    附件:
         1、《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
         2、《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5]64号)
         3、《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粤府函[1997]3l号)
         4、第五届广东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5、第五届广东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等填报说明
          6、第五届广东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0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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