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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申报或备案指南

广东省教育厅 发表于: 2004-05-13 00:00 点击:

2004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申报或备案指南 


2004年我省普通高校申报或备案2005年本、专科业事项,仍按教育部和我厅已公布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截止期限为今年9月30日。为方便学校办理2005年本、专科专业申报和备案手续,经对去年已公布的有关事项略作修改后作以下说明:
    一、专业申报或备案权限。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普通本科院校在核定的学科门类属性范围内自主设置或调整的本科专业(方向),报省教育厅核报教育部备案;高职高专院校在核定的职业技术门类范围内自主设置专科专业(方向),报省教育厅备案。学科门类属性外的专业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布控本、专科专业与目录外专业等,由省教育厅核报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审批。

   二、专业设置指南。鼓励和支持学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设置与我省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专业。
    (一)入世后急需的国际型、复合型、应用型的专业,以及培养生产、服务、技术、管理等一线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的专业。如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法律、外语、金融、经济、营销、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微电子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制药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医药工程、中药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生态学、环境工程、园艺、农业贸易经济、农产品贮运与加工、农业环境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
    (二)与地方和区域经济发展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紧密相关的专业,如信息类、生物类、新材料类、汽车类、石油化工类等专业,与信息产业相关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等专业;
     (三)与发展现代流通业密切相关的专业,如商品流通管理(或零售管理)、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市场管理等专业;
    (四)与发展装备工业相关的专业,如工学类、交通运输类、化工石化类、材料类、机械类、电子电气类等专业。

二、关于专业目录以外的专业设置

     (一)有条件的本科院校申请设置以下专业目录外的专业,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电子商务、信息安全、车辆工程、农业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等。设置其它专业目录外的本科专业,仍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送省教育厅核报教育部审批。
     (二)设置国家控制的财政学、金融学、法学、治安学、侦察学、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刑事科学技术、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等12种本科专业,仍需经教育部审批。
     (三)法学门类中的公安学类专业属国家控制专业,国家将继续实行严格控制。已有法学门类属性高校如设置治安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等专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教育部和公安部审批。
     (四)关于医学类专业的设置必须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文件规定,凡增设医学类本、专科专业,均须报教育部和卫生部审批。此外,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规定,职业技术院校和非医药卫生类高等专科学校原则上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法医学等),这些学校设置相关医学类及药学类专业,需由我厅会同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相应专业的办学条件进行评估,符合办学条件的,经批准方可设置相应的专业。

三、为培养复合型、交叉型和跨学科人才,允许省属重点高校和个别市属本科院校,根据市场需求状况设置第二学位专业。专业范围由学校依据本校的办学实际和市场需求状况自行确定,申报规模以每校1-2个为宜,报我厅核报教育部审批。申报表格按教育部规定的本科专业申报要求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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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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