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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开展2004年度广东省高校精品课程评选工作

广东省教育厅 发表于: 2004-05-26 00:00 点击:

 
附件:infocenter-kcjsw.doc



                           粤教高[2004]52号

关于开展2004年度广东省高校精品课程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和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的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实施2004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条件要求。2004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评选条件、标准和程序等与去年基本相同。申报课程必须是本科或高职高专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且在高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可适当放宽条件)。课程支撑网站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每位主讲教师不少于5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并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申报课程分类仍采用教育部制定本科和高职高专课程分类系列。申报评选工作文件及表格目录请见附件(除本文正文及附件目录外,其它材料均不再印发,通过文后所附网址可直接查询或下载)。

(二)今年省高校精品课程拟评50门左右。参照教育部精品课程限额推荐的做法,省高校精品课程评选实行限额申报,各校按附件名额择优、排序推荐,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三) 去年参加教育部高校精品课程评审未入选的课程和已获省高校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今年申请参加国家精品课程的评选,应在内容和发展等方面有所创新。经申请后纳入学校评选范畴统筹安排,并计入申报限额推荐参加省高校精品课程评选。

(四)向教育部推荐的参评项目在今年入选的省高校精品课程范围内择优限额推荐,去年已获省高校精品课程称号的参评项目只排名次不重复授奖。

(四)各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校长联席会和其它专家组织推荐的参评项目,原则上应按上述要求参加所在学校和省高校精品课程的评选。获准入选的项目参加全国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校长联席会的筛选或国家高校精品课程的评选,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办理。

二、其它事项

(一)确保评选和推荐项目质量。各校要在去年开展精品课程评选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精品课程建设与评选工作质量,确保入选学校和省精品课程项目基本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学校要组织教务管理部门并会同教学、教育技术、信息(网络)中心等部门联合把关,确保参评项目的教学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条件、教学方法手段、教学效果等与教育部规定要求相符;对入选项目及其有关材料的制作、技术支持和网络运行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二)严格掌握评审标准。各校可参照教育部去年公布的评审指标体系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相应的评审方案,对所评项目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省高校精品课程的评选将按网上初评、会议终审、网上公示的方式进行,评审方案将参照教育部公布的评审指标体系分科类量化评分排序确定入选省和推荐国家参评项目的提名。

(三)加强精品课程申报评选工作管理。各申报学校请确定一名精品课程评审工作具体负责人,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行政联系、组织申报及材料报送等工作,于6月15日前按附件要求将其有关信息(见附件二)分别发送电子邮件至教育部高教司:gaojs_lgc@moe.edu.cn ;我厅高教处:daiqz@gdhed.edu.cn;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necxiang@sohu.com,并报送文字稿至我厅高教处备存。

(四)申报评选工作日程安排。学校推荐项目截止日期为7月20日,请各校于7月20日前以办文形式,并附“2004年度广东省高校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具体申报项目书和学校精品课程网站或路径信息(其格式请见附件, 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报我厅高教处。逾期将不予受理。申报项目的电子文档及其它规定上网的材料最迟应在7月25前在学校指定或托管的网站(服务器)上开通运行,逾期或经提醒后仍无法开通的项目将视放弃评审处理。省高校精品课程评审日期拟安排在7月25日至8月10日之间,评审结束后于8月13日前将推荐公文报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推荐参加国家精品课程评审的项目,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日日期要求办理(待收到文件后另行通知)。

(五)按教育部规定推荐评审专家。中大、华工、暨大教务处可按附件格式直接向高教司推荐评审专家,每校推荐人数不超过20人;省属高校按附件分配名额推荐,于6月15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gaojs_lgc@moe.edu.cn 、我厅高教处daiqz@gdhed.edu.cn;报送教育部高教司的信息还需通过电话确认,并将所有推荐专家(含去年推荐的专家)的文字信息材料至我厅高教处备存。

推荐专家要求业务水平较高,具有(相当于)教授职称(高职高专专家职称可适当放宽),热心国家和省高校精品课程建设、评审工作,能够按照要求上网进行课程评审,学科不限定。推荐专家信息填写必须完整。省高校精品课程评审专家在各校推荐的人选中确定,并要求7月25日至8月10日期间能上网进行课程评审。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申报咨询电话:010-66096262,传真010-66020758;申报评审系统服务电话:010-62789634;技术服务电话:010-62978899-127。

华南理工大学网络学院咨询电话:020-38743122,传真020-87110633;我厅高等教育处咨询电话:020-37629418,37626943,传真020-37626882。

有关网址可查询教育部主页教育工程与基金栏目“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和http://166.111.82.7我厅主页“高等教育”栏目http://www.gdhed.edu.cn 和华南理工大学网络学院主页http://www.scutde.edu.cn“广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页”

附件:

一、2004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名额分配表

二、2004年度高校精品课程负责人信息表

三、2004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国家精品课程建设评审工作专家库”推荐专家名额分配表

四、2004年度广东省高校精品课程指定或托管网站(服务器)路径

五、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3号)

六、教育部高教司关于2003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通知(教高司函[2003]118号)

七、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2003年公布稿)

八、2004年度广东省高校精品课程申报表

九、2004年度广东省高校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

十、2004年度高等学校精品课程汇总表

十一、2004年度广东省“国家精品课程建设评审工作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



 

                             广东省教育厅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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