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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指导

公布2004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发表于: 2004-06-05 00:00 点击:

 
附件:kyxw-xw0463.doc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有关市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委托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学位办[1997]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广东省高等学校2004年度登记备案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办班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和我办有关文件的要求,明确向学生宣布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性质。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为在职人员进修、提高业务水平的一种教学形式,不与授予硕士学位挂钩。课程成绩合格者,只能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二、各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对课程进修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根据办班教学计划的安排,选派合格教师前往办班地点授课,确保授课的时数和质量。
    三、办班名称统一定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得出现“硕士学位”字样。
    四、办班收费要根据我省一般教育收费标准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五、凡未获同意登记备案的单位,不得以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或硕士学位课程进修班及类似的名义进行招生和办班活动,更不得举办涉及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办班活动。
    六、每年度11月30日前,各办班单位需将本单位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基本情况(办班个数、各专业招生人数、收费标准、教学及管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我办,对不按要求上报办班情况的单位,我办将不受理其第二年的办班申请。
 附件:2004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登记备案名单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厅科研处


200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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