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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理工科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研制要求

本站原创 发表于: 2008-02-14 00:00 点击:

教育部高教司理工处

 

研制指导性专业规范是推动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切入点。研制专业规范就是研究本科专业教学内容应该达到的基本要求。理工科各教学指导委员会要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要求和教学改革的成果吸收到专业规范当中去,推动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不断改革,形成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的新机制。

指导性专业规范是国家教学质量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指导性专业规范是国家对本科教学质量的最低要求,主要规定本科学生应该学习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基本应用。不同层次的学校在这个最低要求基础上增加本校的要求,制订本校的教学质量标准,体现本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

研制指导性专业规范应遵循以下原则:

1)要遵循多样化与规范性相统一的原则,没有规范不利于高等教育整体质量的提高,统得过死又不利于各校办出特色和多样化人才培养。

2)要循序拓宽专业口径的原则,对专业设置或专业口径不合理的专业,要先研究专业调整,再研制专业规范。

3)要遵循规范内容最小化的原则,尽量降低学时学分,最好能够提出一个学时或学分的控制范围,给学生自主学习留出空间,给高校教学改革留出空间。

4)要遵循核心内容最低标准的原则,标准过低不利于提高高等学校的教学水平,标准过高不利于分类指导。

研制指导性专业规范是本届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教学指导委员会要成立专门的课题组,要在上届教学指导委员会研制指导性专业规范的工作基础之上,广泛调研,深入研究。课题组成员中,来自部委所属高校和地方性高校的委员要保持一个合适的比例,工科专业规范的研制还需邀请工业界专家参与,并广泛征求工业界意见。理工科各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在2008年完成专业规范的征求意见稿,2009年广泛征求意见,争取在2010年本届教学指导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完成研制任务,并在教育部高教司的统一安排下,以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名义正式发布专业规范。

研制指导性专业规范要研究和拟订下述内容,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也可适当补充本专业的特殊内容。

一、本专业的学科基础

1.本专业的主干学科介绍

2.本专业的相关学科介绍

二、本专业培养目标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要以教育部1998年专业目录和工科引导性专业目录为基础,按照拓宽专业口径的原则,选择宽口径专业制定专业规范。要按照科学、技术、工程或产业等的发展要求,提出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三、本专业培养规格

理工科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应包括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对本专业人才在知识、能力、素质三方面提出的要求。本专业规范应概括性地描述下述要求。

1)素质要求:一般应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

2)能力要求:一般应包括获取知识的能力、应用知识能力、创新能力;

3)知识要求:一般应包括专业知识、工具性知识、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自然科学与数学知识,工科专业还应包括工程技术知识、经济管理知识。

四、本专业教学内容

制订指导性专业规范要体现分类指导的思想。同一个专业是否要分类型(方向)制定专业规范,由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同一个专业不同类型(方向)的人才培养,基本要求应该是一致的,在基本要求之上才体现不同类型(方向)的差别。只有在核心知识单元具有明显差异时才有必要分类型(方向)制定规范。另外,只有少数学校采用的类型(方向)不必专门为此制定规范。

本指导性专业规范不是一个全面的人才培养方案,主要涉及专业教学部分的内容,包括:(1)相关基础学科,(2)本专业主干学科,(3)专业实践训练等。其中,相关基础学科部分可以由本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也可以委托有关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专业教学之外的要求由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另行制定。但各方面的要求之和要控制在一定的总学时范围之内。

1.专业教学知识体系

一般而言知识体系由知识领域、知识单元和知识点三个层次组成。一个知识领域可以分解成若干个知识单元,一个知识单元又包括若干个知识点。知识单元又分为核心知识单元和选修知识单元。核心知识单元是本专业知识体系的最小集合,是对本专业的最基本要求。选修知识单元是指不在核心知识单元内的那些知识单元,选修知识单元的选择体现各校的不同特色。本专业规范要提出本专业的核心知识单元,也可推荐一些选修知识单元。

本专业规范应明确描述各知识体系如下:

1)本专业知识体系所包含的知识领域;

2)每个知识领域所包含的核心知识单元;

3)以附录方式列出每个知识单元的学习目标、所包含的知识点及其所需的最少讲授时间或实验时间;

2.专业业教学实践体系

为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理工科专业必须加强实践性环节的教学,将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研究性实验有机结合,选择培养以下若干方面的能力,如:(1)实验技能;(2)工艺操作能力;(3)工程设计能力;(4)科学研究能力等。实践教学包括独立设置和非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具有实验课程、课程设计、生产实习、社会实践、科研训练、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多种形式。也可以将各种实习的时间集中在毕业实习阶段使用。有的实验目的不仅训练技能,也学习知识,要妥善处理它们在知识体系和实践体系中的位置。

本专业规范应明确描述实践体系如下:

1)本专业实践体系所包含的实践领域;

2)每个实践领域所包含的实践环节;

3)以附录方式列出每个实践环节的学习目标、所包含的技能点及其所需的最少实践时间;

3.大学生创新训练

理工科专业人才的培养要体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当前要特别强调大学生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要以知识体系和实践体系为载体,选择合适的知识单元和实践环节,提出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新能力的训练目标,构建成为创新训练单元。还可以开设创新训练的专门课程,如创新思维和创新方法、本学科研究方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等,这些创新训练课程也应纳入培养计划。

五、本专业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是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也是体现办学特色的基础。因此,本指导性专业规范不规定学校必须采用的课程体系,而是按照知识点和技能点列出相关基础学科、本专业主干学科、专业实践训练等部分的内容。本专业规范也不规定完成全部教学任务相应的学时和学分。在不同的学校,完成全部教学任务所需要的学时和学分可能是不同的,并且可能体现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各校要结合实际构建本校的课程体系,并覆盖这些核心的知识点和技能点。

为方便一些学校的课程建设,规范中也可列举或推荐一些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供参考。有的专业的知识体系和课程体系基本一致,则不必再列举或推荐课程体系。

一门课程可以包含取自若干个知识领域的知识单元的知识点。一个知识领域的知识单元的内容按知识点可以分布在不同的课程中,但要求课程体系中的核心课程实现对全部核心知识单元的完整覆盖。本规范对核心知识单元提出了建议学时数,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低要求,各校可以进行调整。

专业规范可列举或推荐课程体系如下:

1)本专业的课程体系: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

2)各课程的最少学时数或实验时间(应考虑讲授、网上学习、自学等不同学习形式的差别)。

六、本专业的基本教学条件

1.师资力量

有结构合理、相对稳定、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有学术造诣较高的学科带头人,承担本专业主要课程的任课教师不少于若干人,高级职称教师人数不少于若干人,中高级教师人数比例不低于一定比例。工科专业应具有一定比例的有工程实践经历的专兼职教师。

2.教材

要选用符合专业规范的教材,基础课程的教材应为正式出版教材,专业课程至少应有符合本校教学大纲的讲义。

3.图书资料

公共图书馆中有一定数量本专业比较典型的和与本专业有关的图书、刊物、资料、数字化资源和具有检索这些信息资源的工具。

4.试验室

基础课程实验室要达到一定的要求,每个学生拥有的实验仪器设备要达到一定的数量。专业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总额应达到一定金额以上,必须设有某些方面的实验,并满足所必须开设实验的条件,各校可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和具体情况有所侧重。

5.实习基地

要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实习基地应符合一定的要求,提供一定的实习内容。各校可通过多种途径,在校内外建设实习基地。

6.教学经费

新设本专业,开办经费一般不低于一定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每年的生均教学经费(按照教学工作评估指标的定义)不低于一定的金额。

七、专业规范的附录

附录A   知识体系、实践体系

附录B   核心课程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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