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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本站原创 发表于: 2008-09-12 00:00 点击:

                                                                                                 粤教高〔2008124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法规、文件和教育部高教司有关工作会议精神,2008年将启动第六届国家级和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为了做好奖励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奖励工作组织
    成立第六届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组织开展第六届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奖励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奖励办法
    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附件2)、《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564号,附件3)、《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粤府函〔199731号,附件4)等文件有关规定,参照教育部《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实际情况,制定了《第六届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附件5),明确规定了第六届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的目的意义、申报范围、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及奖励等事项。

    三、奖励范围
    主管部门委托评奖的部属高校和省、市属各高校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及成人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包括其它行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在高等教育中取得的教学成果。
    奖励的重点是2004年度以来在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学成果。
    在相同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将优先予以考虑。

    四、推荐要求
    (一)限额推荐。为确保评奖质量,参照教育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限额推荐的做法,本次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各校申报数额由在校学生规模、已获上届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项目数、已获省级以上教改项目等相关项目立项数量等方面确定。结合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周期性较长和教学成果要求2年实践检验等因素,凡未满两届毕业生的高校,原则上不予推荐项目参评。
    (二)择优推荐。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以校级奖励工作为基础,所有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励项目须在学校一等奖的项目中产生,并且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在学校推荐项目中经组织专家评审,产生省级奖励项目,并按限额要求推荐参评国家级项目。各校应按择优推荐原则向省评奖办公室报送推荐项目,宁缺毋滥
    未能制定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制度并在正常范围内开展校级教学成果评奖工作的学校;为单纯迎合评奖数额要求,未经正常程序随意增加校级一等奖项目和调高评奖等级的项目;未按办法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临时拼凑、突击申报和随意撮合的推荐项目等,将不予受理。
     (三)排序推荐。超过一个以上的推荐项目应排序申报。省评奖办公室只接收单位集体推荐的项目,不受理个人的申请。

    五、推荐程序及推荐材料
    本届教学成果奖励项目网上填报与纸质推荐同时进行。
    (一)网上申报程序
    1.确定工作联系人。各单位确定一名本届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联系人,负责项目申报的具体事务。各校务必于930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6)发送电子邮件至奖励办公室。逾期未报联系人信息表的,视为放弃推荐。
    2.向工作联系人发放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用户名和密码。
    3.各工作联系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广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工作网站(http://202.38.193.226/jxcg/),在限额内填报本单位推荐项目信息,并设定各项目网上填报帐户和密码。
    4、网上填报。各项目负责人凭帐户名及密码登录上述广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工作网站,按要求完成网上填报。网站到期自动关闭,逾期未填报者,后果自负。
发放用户名和密码及网上填报具体时间要求等事项,将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另行通知。
    (二)纸质推荐材料
    1. 学校以正式报文形式反映此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奖工作总体情况;
    2. 经排序的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7)
    3. 《第六届广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8,一式2)
    4. 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者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发表的论文(一式2份);
    5. 学校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文件或制度。
    以上纸质材料需于网上申报结束前报至省奖励办公室。以上第235项材料作为学校报文的附件,第4项材料作为第3项推荐书附件。第3项推荐书封面序号各校均按000001开始填写外,其它项目参照《第六届广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等填报说明(附件9)填写。
    所有材料须与网上填报信息完全一致,并且报出后不得更改,包括项目排序、申报等级、成果完成人排序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体推荐将不予受理。

    六、推荐与评选程序
    (一)材料填报与报送。学校在推荐限额内向省评奖办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目。按以上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按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合推荐。多所学校(单位)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项目,由主持学校(单位)组织联合推荐。原则上,联合推荐单位不得多于3个。
    (三) 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及公示等程序按奖励办法执行。
    (四)评审收费。根据教学成果评奖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须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缴纳评审费300/项;虽推荐项目但未交纳评审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请推荐单位按以下要求缴纳评审费(务请在备注中注明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费)
    收款单位: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
    账号:4404008090120880001
    开户银行:建行广州高教大厦支行
    各校缴费手续、发票等事项,请联系厅办公室财务组,电话020-37626441

    七、时间安排
    9月底前,各地和高校完成市、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10月中旬完成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工作;10月下旬开展推荐项目资格审查工作;11月份开展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工作,确定推荐省级一、二等奖项目,并按教育部要求确定推荐国家级获奖项目;12月份组织推荐国家级项目材料填报、组织鉴定、制作录像(光碟)、预答辩等工作;12月和20093月公示省级教学成果获奖项目,并完成推荐国家级项目报送工作;20094—5月公布我省第六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获奖项目。
    以上工作时间为计划时间,准确时间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时间决定,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贯彻落实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展示学校在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因此,学校和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搞好协调,确保评奖工作按时按质完成。要重点支持2004年以来学校(单位或个人)在综合教育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成果。对于起点高、立意好、社会影响大、推广运用范围广、特色鲜明的纵向或横向项目,也要给予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培育和扶持工作。对已被国家、省和有关部门确定为重点教改项目并在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付诸实施后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重大项目,应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材料总结申报工作;对在全国有影响的知名学者、知名教授牵头主持的项目,经学校组织论证后纳入重点扶持范畴的,应协调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协助做好材料收集、经验总结、论文发表等工作,以便于教学成果评奖工作能够全面、真实、客观反映学校教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二)第六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要求如有较大变化时,为确保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与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的一致性,本届教学成果奖励工作要求等在必要时也将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三)省奖励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高教处),具体负责处理评奖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 376294183762770337627083,电子邮箱:zling@gzhu.edu.cn daiqz@gdhed.edu.cn
    (四)本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设专门工作网站(http://202.38.193.226/jxcg/),公布奖励工作文件,发布评审工作进展信息,接受学校申报及材料准备的咨询等。

    本文除正文外,附件不再印发,请学校通过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hed.edu.cn (本厅信息高等教育栏目)和广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工作网站查询和下载。

附件:(下载
1.
第六届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

3. 《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564号)
4.
《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粤府函〔19973l)
5.
第六届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6.
第六届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7.
第六届广东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8.
第六届广东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9.
第六届广东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等填报说明
                                                                              广东省教育厅
                                               ○○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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