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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学校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指导意见

本站原创 发表于: 2009-07-08 00:00 点击:
                                                                                                                      粤教工委〔2009〕22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一步增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服务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努力“发挥人才创新优势,打造落实纲要引擎”,为推动全省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在新起点上增创新优势、再造广东新辉煌做出新贡献,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贯彻落实《纲要》的重要意义
   《纲要》是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指导和推动我省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件,赋予 “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重大使命。《纲要》的颁布实施既为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我省高等学校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跨越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定位和目标,增强改革发展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贯彻落实《纲要》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在服务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实现高等教育的新跨越。

    二、贯彻落实《纲要》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和“三促进一保持”的重大战略决策,紧紧围绕《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把握“科学发展,先行先试”这一灵魂和精髓,把握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学科齐全、人才汇聚、科研创新的优势,着重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服务社会水平等方面全面对接《纲要》,用新思维和新机制谋划高等学校新一轮的改革发展,为广东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创造科学发展的美好未来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三、贯彻落实《纲要》的主要任务

    (一)围绕争创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创新高等教育体制机制
    1. 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稳步推进高等学校综合治理模式改革,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探索多种形式的办学模式和运作方式,探索依法自主办学、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形成高等学校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主发展的良性机制。根据服务珠三角地区乃至全省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处理好学校与政府、社会、企业等的关系,创新合作机制,建立更为紧密的校地、校企合作关系,将高等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有效地引导到珠三角地区建设中,保证学校为地方、行业、企业服务措施等落到实处。
    2.坚持高等学校分类定位、分层办学原则。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并结合学校的学科专业优势,科学制定符合学校定位、反映学校特色的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路径,办出特色、优势和品牌,力争在本类型和层次上争创一流。研究型大学,要稳定本科教育规模,着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力度,瞄准科技前沿,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主战场,引领自主创新,形成一批标志性学术和科技创新成果,成为广东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广东的战略力量;教学研究型本科高等学校,要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成为区域创新的重要生力军;教学型或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要集中力量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型本科人才,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智力服务工作;高职高专院校,要致力于培养高级技能型人才,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科技咨询服务工作。
    3.完善高等学校财政投入与分配机制。坚持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的办学积极性,争取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对高等教育投入的稳定增长,争取和鼓励社会资本和私人资本投入发展高等教育。高等学校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在教学、科研基地建设和联合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积极争取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上的资金投入与合作,为贯彻落实《纲要》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高等学校经费的使用应以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和根本出发点。

    (二)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落实《纲要》提供智力支撑
    4.完善高等学校用人体制机制。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尤其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汇集各学科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人才集聚效应,为学校自身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建立健全符合高等学校特点和教育教学要求的人事分配制度,完善教师评价体系,把社会服务列入教师工作业绩的考核体系,建立相关的管理办法,为保证高等教育质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人事制度保障。
    5.加大力度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积极申报国家长江学者岗位计划,推进我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和“千百十工程”计划的实施,培养造就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科技领军人才。进一步拓展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视野,面向海内外招聘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积极推进优秀青年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培育青年学术骨干。
    6.加大创新团队建设力度。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专兼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创新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的管理模式和资源配置方式。根据教学和科研的运行规律,调整和改革教学、科研的组织方式,打破人才封闭机制,突出发挥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作用,建立跨学科跨专业的教学、科研团队,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组织以学科专业群为基础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协作体系。加强与行业组织、企业、科研院所在申报科研课题和科技研发上的合作与交流,探索学科专业与创新平台共建、项目联合研究、技术与产品联合开发等多种引才方式和团队发展模式,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提升创新团队科技攻关能力和学术水平。
    7.加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重视职业技术院校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吸引、遴选和造就一批在教学科研和技术创新等方面有较强潜质、较强能力的学术和技术服务的专业带头人。建立职业技术教育“双师型”教师的科学评价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习增长才干,提高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聘请企业优秀专业人才担任专业教师,切实提高“双师型”教师所占比重,提高职业技术院校教师整体素质。

   (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落实《纲要》打造新的引擎
    8.深入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以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为核心,加强“985工程”建设,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核心,加强“211工程”建设,重点推动国家和省属重点建设高校向高水平大学迈进。高水平大学要瞄准学科前沿,瞄准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充分发挥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高水平研究基地的作用,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提高原始性创新能力为中心,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且与广东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密切相关的科技创新平台和重点学科,提高承担国家和我省重大科研任务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能力,成为我省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中心、知识创新的源头和创新文化的重要发源地。
    9. 加强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发挥高校学科齐全、人才汇聚优势,瞄准科技发展的前沿和主流方向,结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扎实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发。加强对重点高校基础研究的支持和帮助,进一步发挥研究群体和基地的作用,推进整合校内优势资源新建或组建一批研究院(所)和科技创新中心,或者利用自身学科和科研优势,与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建高水平的研究院(所)和科技创新中心等。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发,着力解决制约珠三角地区现代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和关键问题,着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产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研究成果等。
    10. 加强重点领域的科技攻关。紧紧围绕《纲要》提出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要求,整合优势学科专业资源和科技资源,重点开展与金融、会展、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和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相关领域的研究,重点开展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先进制造、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现代农业、海洋技术等关键领域的自主创新和技术攻关,着力研究突破制约珠三角地区现代产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
    11.加强校企合作、校市合作,推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深化省部产学研合作内涵,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省属、市属高等学校积极参与省部产学研合作。加强大学科技园、共建研究院、研究中心、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等重大项目与平台建设,在高等学校周边地区与珠三角地区城市建立稳定、长期的市校、区校、镇校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相关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技术研发合作关系,采取对应一个市(县、区)、一家企业、一个行业、一个社区等方式,开展“一对一”互相帮扶的“产学研合作联盟”、“帮扶联盟”和“培训服务联盟”,加快高等学校现有较成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的推广应用和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孵化、技术转移和技术服务,为地方支柱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12.加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重大课题的科学研究。发挥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的优势,积极主动参与珠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研究,提供决策咨询。以建设人文社会科学类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水平研究基地为平台,依托学校高层论坛、教师论坛等载体,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政府领导人和企业家等,对珠三角地区区域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进行研讨,着力推动文化创新和文化产业化发展,为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实现智力与决策的“对接”。

    (四)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为落实《纲要》培养更多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13.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按照我省产业发展和人才资源发展的总体规划,调整专业设置,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大力扶持与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学科专业,积极开展与传统产业体系结合较紧密的学科专业的改造,努力办好特色学科专业。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改进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实施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的全面修订工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重视第二学位专业、双专业、跨专业等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14.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培养计划。加快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分类培养模式的探索,落实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加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鼓励和支持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培养体制、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管理与运行机制等方面加强创新研究,产生一系列示范性的研究生课程、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与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及企业共建一批研究生创新培养基地,加强研究生培养的产学研结合,提高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业能力,促进研究生培养与科技创新有机结合。
    15.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强化实践动手能力培养。深入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根据我省高校实际,设立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试验区”,组织部分院校开展创新型人才、应用技术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培养示范院校建设试点工作,推动高等学校从办学理念、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开展全面改革,适应人才培养类型多样化的需要。加强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利用校外内各种条件切实加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培养,进一步带动和加强本科高素质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构建以本科人才培养品牌特色示范专业为中心的专业群,形成以应用型、实践性、技能性等课程模块为特征的课程与教学内容体系。
    16.优化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结构。改善高职院校办学条件,加大示范院校、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材和实习实训基地(中心)和“双师”结构教师队伍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建设。高职院校要以工学结合作为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切入点,优化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结构。积极推行“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专业”及系列实用课程,开设创业课程,培养学生创业意识与创新精神,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创业和就业能力培养。加快建立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等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和学习模式等相适应的教学管理规范与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五)创新合作办学机制,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
    17.探索国际合作办学新模式。按照“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原则,积极营造敢闯敢试、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追求卓越的宽松环境,在国际合作办学体制、机制上大胆创新。积极开展高等教育领域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的试点,探索合作办学新模式,大力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增强人才的国际竞争力,为培养现代化、国际化、高水平创新人才创造良好的机制和环境。抓住粤港澳深度合作的新契机,建立和完善粤港澳教育合作与交流新机制,进一步发挥粤港澳三地高等学校的科技优势,搭建大珠三角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立和完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平等合作机制,利用港澳知名高等学校对外合作交流广、科研水平高的优势,促进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
    18.优化国际合作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等学校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形式的智力引进、人才培养合作和科研合作,积极引进海外知名大学的课程结构与体系,探索与境外知名大学合作创办二级学院,培养高新技术领域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充分利用粤港澳区位优势,借助地区间社会不断融合的有利条件,积极探索三地人才联合培养新模式,促进优势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高等学校要完善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管理制度,扩大来粤留学生规模,优化国际合作人才培养结构。要依法维护合作举办高等教育的合作者以及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形成良好的发展环境。
    19.实施高等学校品牌战略。针对《纲要》提出的珠三角地区一体化要求,加强合作区域高等学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建立高等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平台,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大对国家工程建设高校国际合作优势项目的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民办高等学校与海外高等学校合作办学。重点引进国外及港澳知名大学到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佛山等城市与我省高等学校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加强对国家重点建设高校的支持,努力建成1-2所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高水平大学,着力提升广东高等学校在全国、全世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高等学校学术氛围、学风校风等软环境建设,营造严谨务实的岭南学风
    20.构建以人为本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优化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材体系质量监控体系和学生心理健康监护体系,改进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培养具有独立人格、自由精神和引领社会文化发展使命的高素质人才。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法制观念。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大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力度,培养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努力实现思想政治教育队伍职业化、专用化、专家化。
    21.营造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意识,努力构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三全”育人机制。高等学校的党政领导要率先垂范,按照教育家和政治家的要求,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广大教师要爱岗敬业,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高尚的人格和精湛的专业水平感染学生。打击学术腐败和其它学术不端行为,严惩各类学术腐败,净化校园。抓好学风建设,营造刻苦学习的氛围,注重德育教育的内涵提升,提高教育效果,营造严谨务实的岭南学风。

    四、贯彻落实《纲要》的保障措施
    22.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教育厅建立内部与外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贯彻落实《纲要》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高等学校要成立贯彻落实《纲要》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职能部门、院系负责人作为小组成员,确定工作原则,提出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纲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落实《纲要》的实施方案,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纲要》的贯彻落实。
    23.加强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支持,特别是在高等学校办学体制机制、办学自主权、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在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大前提下,探索与体制机制发展要求相吻合、制度创新要求相一致的政策方案,为创建国家高等教育改革示范区提供政策保障。省教育厅将建立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生均定额拨款机制,形成生均定额拨款增长机制,逐步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鼓励和支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积极创造条件,为高等学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搭建合作交流平台。高等学校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的经费支持,拓宽办学经费来源途径,确保《纲要》顺利实施。

    各高等学校在贯彻落实《纲要》过程中形成的成果、积累的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请及时向省教育厅反馈。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广东省教育厅
                                                                                                                             二○○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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