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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教学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中国教育信息化杂志 发表于: 2009-04-08 00:00 点击:

Methods of copyright protection about Web-based education resources

黄粤锋1  章战士2  陈萍3
(南方医科大学 教育技术中心 广州510515)
 
随着网络教学的普及,建设自己学科的学习网站、精品课程或网络资源平台等来辅助教学已经成为趋势。与此同时,资源共享衍生出来的知识产权问题,也越发引起重视。越来越多的老师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怎样保护自己网络教学资源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怎样保证自己在发布他人作品时不侵害到他人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上的问题?我们就这两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 网络教学资源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策略
 
在互联网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以采集大量信息来达到高访问量的商业性网站,采取诸如文章采集系统,音频、视频小偷之类的新技术,往往能在数小时之内将一个拥有数以十万条信息量的网站“偷”过来,导致原站点的巨大损失。而高校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建设的基于网络环境的教学资源,尤其是具原创性、专业性的资源,往往令他们垂涎,成为了知识产权侵害的重灾区,也严重的打击了教师参与网络资源建设的积极性。
那么如何来保护自身网络资源的知识产权呢?目前,网站的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手段主要有两类:一是技术手段;二是法律手段。
 
(一)网络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手段
 
网络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研究,又称作数字版权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DRM) [1],它是指数字化内容在生产传播、销售、使用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工具。DRM 技术发展至今,已从简单的数字资源的安全性与加密技术研究,发展到对数字版权的描述、认证、交易、保护、监控、跟踪以及版权持有者相互关系的管理上。DRM技术在国内外被广泛运用且取得很好的效果,如北大方正研究院的Apabi系列产品实现了对电子图书的版权保护。Microsoft 公司的WMA音频文件可以通过Windows Media Rights Manager 7加入防拷贝保护,限制播放时间和播放次数,很好的实现了对流媒体的版权保护。
 
针对教学网站的知识产权被侵害的特点,著作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技术手段来进行自我保护:
 
(1)      利用网页技术禁止复制功能
 
普通用户在复制网页的文本时,往往采用的是全选,复制的功能,所以在网页中插入JavaScript代码,禁止鼠标右键和全选、复制等功能是网页防止知识产权侵害常见的手段。
例如,在网页代码的<head></head>字段中加入如下代码: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id=clientEventHandlersJS>
<!-- 
function document_onmousedown() { 
if (event.button==2) 
  alert("版权所有,禁止复制!");     //定义“鼠标右键”弹出对话框
  return false; 
function document_onselectstart() { 
  alert("南方医科大学版权所有!");     //定义“全选”弹出对话框
  return false; 
}
//--> 
</SCRIPT>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event=onmousedown for=document> 
<!-- 
 document_onmousedown() 
//--> 
<!--copy forbid fuction, end-->
</SCRIPT>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event=onselectstart for=document> 
<!-- 
 document_onselectstart() 
//--> 
</SCRIPT> 
当用户点击右键时,弹出对话框显示“版权所有,禁止复制!”的信息,当用户想全选网页文章时,显示“南方医科大学版权所有!”。这样一方面为侵犯知识产权者制造障碍,同时也表达版权保留的声明,对版权侵害者提出告诫。
 
(2)      将文本、图片等素材转换成不易被修改的格式
 
网络环境下的文本、图片素材容易复制和修改,一旦发生版权争议,往往对著作权人维护正当权益不利。为了更好的维护知识产权,利用软件将文本文件采用转换成其他格式,并注上版权声明也是比较常见的方式。如利用Adobe Acrobat可将word文档转换成PDF格式,用Flash Paper 可将之转换成SWF格式;或者用截屏软件转换成JPG格式打上数字水印等。
转换的软件和方式不尽相同也比较简单,在此就不赘述。
 
(3)      电子水印或数字指纹技术
 
数字水印(digital watermarking)是实现版权保护的有效方法.它通过在原始数据中嵌入水印来证实该数字产品的所有权。根据原始数据格式的不同,数字水印可分为图像水印、音频水印、视频水印、文本水印和网络水印。被嵌入的水印可以是一段文字、标识、序列号等。网站中最常见的电子水印技术,就是利用Aspjpeg等图片上传插件,在所有上传的图片的特定部位打上一个版权标签,成为原始数据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它一般用于发生版权纠纷时版权的确认,是一种事后保护措施。
由于该技术比较成熟和有效,所以在大部分的文章发布系统(CMS)中都有所采用,而且许多网站为了保护文本文件的版权,也会将其制作成图片打上电子水印再在网络上发布。
 
(4)其他手段
 
网络教学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还包括使用反复制设备,在它的支持下系统可以阻止用户进行某些限制的行为,其中最富有代表性的就是“SCMS”系统[2]。其他比较常见的就是采用会员制和物理隔离的方法。采用会员制可以让资源只对认证用户开放;物理隔离即将网站放在仅向校园网用户开放的服务器,避免公众网用户的访问。这些手段都能比较有效的防范恶意的侵权。
 
(二)网络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手段
 
为了切实推进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相关部门相继颁布了多部与网络著作权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为打击侵权行为奠定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如2001年10月27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增加了许多关于对网络中作品的版权保护内容。
 
2005年4月由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网络著作权行政管理规章《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用行政手段切实保护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了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随意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对规范互联网著作权的保护有积极的意义[3]。 同时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产业链中接入服务提供者、信息服务提供者等环节的权责划分,促使其形成协调、有序发展的良好局面。 其中明确规定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一系列行为。
 
对于资源建设相对分散,计算机专业技术不强的学科老师来说,使用技术手段来防止网络侵权行为还具有一定难度,于是了解相关的法律,在必要时诉诸一定的法律救济途径来实现自身的权利就非常必要。
 
二、 网络教学资源避免侵权的策略
 
在教育部大力推动立体化教材建设和资源共建共享的今天,要求学科老师在资源建设过程中完全采用原创作品,是不现实的。例如在一个学习网站中,往往需要采用大量视频、动画和图片素材。这些素材往往通过网络收集或其他传统媒体采集,使用这些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收集的素材是否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有时为突出一个知识点或阐述一个问题,甚至需要修改图片的细节,或截取某个动画或视频的片段。这里又会不会涉及到对著作权者的版权侵害呢?
 
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考虑到了发挥网络传播作品的潜能,满足人民群众使用作品的正常要求[4]。尤其考虑到学校教学的使用时,条例第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关于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使用未经授权的作品的类似规定,在200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四节关于著作权人权利的限制上也有所描述。
 
但从规定的细节不难发现,将未经授权的作品运用于教学也并非可以“为所欲为”。笔者就对该法律的解读向学科老师提出以下建议:
 
(一)在引用他人的作品时注明作品的名称和作者的姓名;
(二)避免采用大量未经授权的素材,避免将未经授权的文章,著作全文上网。
(三)避免向大量用户(尤其是非教学对象)展示含有未经授权素材的作品。
(四)避免利用未经授权的作品直接或间接获得经济利益。
 
另外,在作品显著位置标注版权信息声明,向公众昭示自己的权利并表明对作品的使用条件等内容;同时标明采用的素材出处,自己的联系方式,以便于素材著作权人反馈信息,都是很有必要的。
 
知识产权是一个国家科学与文化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作为培育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高等院校,在大力推动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和资源共建共享的同时,更应大力宣传知识产权的保护,让学生在学校的日常学习中就能养成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观念。
 
本文发表于中国教育信息化200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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