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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第一轮公共选修课开课的有关通知

本站原创 发表于: 2016-03-23 00:00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第一轮公共选修课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将于326日开始上课,为加强课程管理、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运转,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选修课,将选修课与必修课同等看待,学院教研办必须及时将上课有关要求和变更信息通知到相关老师和学生,确保教学正常运转。凡是通知不到位造成教学事故,一律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2、学生登陆教务系统后在“上课任务”中确认选课结果。公共选修课课表学生选课名单请登录教务系统网站上自行下载并打印,选课名单确定后,一律不允许再变动。未经批准而自行旁听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也不能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3、公共选修课课表一经公布,不得随意缩减学时,不得随意调停课,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的,需按要求办理调停课手续,并计入各单位调停课次数。调停课后,开课单位负责将课程调整信息通知到选课学生。严禁安排研究生、进修生等人员代课,私自调课,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  

4、学校不定期组织教学督导专家和学生对授课教师进行评价,并及时公布和反馈。各单位也应组织人员不定期检查本单位教师授课情况。按照规定实行课程淘汰优化制,对学生反映意见大,评价分数低的课程进行淘汰。   

5、学生一经选定必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课程学习,凡考前未交作业或缺勤超过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  

6、选修课必须组织考试,鼓励公共选修课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教师批改完考试资料后,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严禁随意给学生添加分数,禁止出现要分给分现象。对不按时提交成绩的教师,教务处将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不再安排该教师承担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  

望各单位严格执行以上要求,并及时传达到相关老师和学生,共同做好选修课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  

                           教务处  

                         201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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