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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度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本站原创 发表于: 2016-11-04 00:00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度验收工作的预通知》(附件1)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度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结题验收

1.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项目外,2012-2014年间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项目(附件2),均可参加本次验收。

2.2013年及之前立项建设项目原则上须参加结题验收,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须来函正式说明原因。

3.2015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暂缓通过的项目,经整改完成可重新申请结题验收。

4.已入选国家级建设项目,如已完成项目建设也可参加本次结题验收,国家级项目参加本次验收只作为校内结题验收,不上报教育厅。

(二)中期检查。2014年立项的省级项目若不参加本次结题验收,则须参加中期检查。2015年立项的项目须参加中期检查。

(三)“试点学院”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工作由发展规划处负责组织实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结题验收要求

(一)验收方式

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按要求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结项鉴定,其中专业建设、专业综合改革、精品课程、精品教材、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等项目负责人需进行结题答辩,汇报时间为10-15分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等项目由专家组查阅结题报告和相关建设成果材料,进行综合评定。

(二)材料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3),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审核。各单位对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4)。

专家组将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其他佐证材料对验收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无实证材料或实证材料不能证明项目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三)时间安排

1.1118日前,各单位将验收登记表、成果实证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综合计划科(邮箱530018078@qq.com,文档命名方式为“省质量工程结题验收材料”+“学院”)。材料纸质版留各单位备查。

2.1123日—1130,学校组织结题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123-10,将校内结题结果进行公示。

4.126日前由项目负责人登录省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http://zlgc.edugd.cn/proapply)填报验收项目材料,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网评。

三、中期检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需填写《省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5)、《省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6),将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填写“项目所在单位意见”,1210日前将项目中期检查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综合计划科(邮箱530018078@qq.com,文档命名方式为“省质量工程中期考核材料”+“学院”),材料纸质版留各单位备查。

(二)12月中下旬学校组织中期检查汇报、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省级质量工程验收结果是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绩效考核重要因素,对暂缓通过的项目,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并完成校内结题后可再次申请参加省级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者,取消验收资格,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对不予通过的项目,直接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并且直接影响学校竞争性资源分配及学校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数额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经验和不足,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项目验收材料应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数据要准确,文字材料尽量简明扼要。

(二)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申报推荐各级质量工程相关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部分验收优秀的项目成果,将加大宣传展示、成果推介、应用推广等力度;对有特色、有深化改革必要和建设潜力的项目给予后续支持。

(三)根据2015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情况,各单位及各项目负责人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要确保上报材料完整无误,包括验收登记表、佐证材料、支撑材料等,应做到细心填报,严格审核把关;(2确保系统申报电子版材料正常打开和下载,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等项目展示网站确保外网正常打开;3)注意建设成果与建设目标相对应,《验收登记表》中应明确成果和项目之间存在对应逻辑关系,条理清楚,使评审专家一目了然。

(四)鉴于本年度省教育厅正式通知尚未下达,结题验收相关表格及所需材料可能发生变化,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件:(附件下载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2. 2016年度拟参加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质量工程项目一览表

3. 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4.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

5. 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表

6. 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联系人:林锦娜、朱汉祎,电话:647291 648023

                          

 

                             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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