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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本站原创 发表于: 2004-07-02 00: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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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校训字第233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

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学校机关各部,分校,基础部,各系、附属医院、学员旅:

考风考纪建设是学校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它直接影响到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严抓考风是我校的优良传统,是学校核心竞争力的途径之一。然而,近来部分学员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在考试中通过多种手段作弊的现象有所抬头,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损害了其他学员的利益。同时,由于少部分监考教师在监考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对学员作弊问题的认识不到位,导致管理不严、考场纪律松懈,使部分学员作弊有机可乘。为进一步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1、成立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长:周增桓部长

副组长:李敏副部长、文民刚副部长、陈金波教务长

  员:赵为民、常军武、杨军、申玉杰

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各院系要建立健全考务领导管理机构,实行主官负责制,逐级负责,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对考务工作的领导。各级人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考试管理工作,针对考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切实有效措施,反对和遏制考试违纪作弊现象。

2、建立考场巡查制度。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训练部机关、各院系领导要亲自到考场巡查,各单位应于学期结束前2周将系、院领导巡考计划报训练部。对于监考教师不到位、考场纪律松懈、学员考试作弊等问题要及时处理。如出现严重的考试违纪作弊现象,要追究机关领导的责任。

3、明确监考教师责任。监考教师要认真按照《监考人员守则》(见附件一)来保证《考场规则》(见附件二)的落实。对于没有按要求实施监考,出现考场纪律松懈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加强教育,弘扬正气
    1、对学员进行考前教育。要有针对性地对学员进行以诚信教育为重点的思想道德教育,让学员树立诚信为本、公平竞争的思想观念,把作弊等不良意识消灭在萌芽阶段,促使学员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必要时,可签订考试诚信协议书。

2、组织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一军医大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等文件,强化各级领导、学科教师的责任感,建立一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格管理的监考教师队伍是考试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

三、加强宣传,综合管理

1、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横幅、墙报、网络等形式对学员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强化广大教师、学员对考试违纪作弊危害性的认识,对考试作弊者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2、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考试过程的有效监控。全面启用教室摄像装置实施考场远程监控。考试期间,严禁学员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教室楼入口处将安装手机探测系统。

四、加强纪律,从严治考

1、监考教师必须按照《监考人员守则》的有关要求履行职责,在考试前必须核查学员证件、指导学员清理考场、并宣读《考场规则》,并在考试结束后完成《考场情况登记表》。对未能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在考试中疏于管理、特别是对学员作弊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在考试中造成遗失考卷等严重后果的监考人员,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学院相关领导责任。

2、坚决、迅速、严肃地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类违纪作弊问题。对考试中出现的各类违纪、作弊事件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学校将根据教学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同时将处理决定通报送学单位。对于触犯刑律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3、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为增强考试管理透明度,增强监考人员严肃考风考纪的意识,在考试期间,各考场应将监考教师姓名等有关信息和训练部公布的举报电话公示在黑板上。举报电话:48031。举报邮箱:jiaowuchu@fimmu.com。

 

 

 

 

第一军医大学训练部

 

 

二○○四年七月一日

 

附件一:

监 考 人 员 守 则

(一)教研室指定教师担任主、辅监考,并负责考场工作,每个考场由二人以上监考。学员队干部负责将考生带入考场,必须隔位,必要时隔行就座,向主监考报告参考人数,协助监考。

(二)监考人员须提前十分钟进场,安排考生按指定位置就坐,清查参考和缺考人数。主监考交待考场规划,当众启封试卷,按统一的指导进行考试前解说。

(三)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并有权对不听指挥者,依其情节轻重,及时做出适当处理直到至责令其退出考场,事后书面报告教务处。

(四)不得向考生解释题意,不得示意、启发与答案有关的问题。开考30分钟内如考生对试题中字迹不清之处提出询问,应当众答复,开考30分钟后,不得向学员做任何解释。

(五)监考人中要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工作(如看报、看书、听收录机、互相交谈等)。如无故缺席,不履行职责,给违纪和作弊行为予以姑息、纵容或说情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六)严格掌握时间,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结束前5分钟应向考生“提醒”,考核时间终了,应宣布“停止答案”,督促考生离场,核收试卷,如有差错,应立即通知学员队查明原因。

(七)在正式公布考试成绩前,不得泄露考试情况。

附件二:

     

(由监考教师考前宣讲)

1.考试时间:        

2.考生应于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始能交卷离场,无关人员不得入场。

3.书、笔记本、手机等物品应集中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凡在考生身边发现夹带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考试有关书刊、笔记本、卡片、纸张等,无论偷看与否,均以考试作弊论处。

4.按要求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填写好学号(或考号)、姓名、年级、班次,否则答卷作废。

5.在开始考试三十分钟内可举手询问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之处,但不准询问题意或其它问题;超过三十分钟不允许提任何问题。

6.考场应保持肃静,严禁随意走动。因特殊情况要暂离考场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且不得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离开考场。

7.擅自缺考或考核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补考。一次考试作弊者列入预淘汰范围,毕业时不授学位;两次作弊或协同作弊者予以淘汰。

8.交卷后考生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附近逗留、谈论或重返考场。考试时间终了,应立即停止答卷并起立将试卷翻放桌上迅速离场,违者扣分或宣布考试无效。

 

 

 

 

 

 

 

 

 

 

 

 

 

 

 

 

 

主题词:考试管理  考风  考纪 

(共印2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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