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做好我校2026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及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与调整要求
(一)坚持需求导向与特色发展。专业设置与调整应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与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突出优势特色,推动专业结构优化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二)严格办学条件与质量准入。专业设置与调整应具备相应办学条件与保障机制,包括依托学科基础、专职师资队伍、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资源与实践基地等,确保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论证与动态优化。各学院应结合近年专业布点、招生录取、就业质量、人才需求与产业发展等开展充分调研,鼓励布局社会急需紧缺专业、创新实验班、跨学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进传统专业升级改造;对社会需求不大、办学质量不高或就业率偏低的专业,要提出转型、停招或撤销方案。
(四)落实专业设置预申报制度。计划于下一年度申请增设的本科专业须提前1年开展预申报,未按要求预申报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增设。
二、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流程
(一)学院组织论证。学院要在对拟增设专业的经济社会需求、专业建设方向、培养规模与条件等充分调研基础上,聘请本专业领域内专家召开论证会议,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校外专家人数不少于2/3,申报医学类专业要求全部为校外专家),对拟增设专业办学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
(二)学院教指委审议。由申报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召开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形成表决意见,并对专业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三)报送相关材料。各学院通过OA呈批件向学校提交专业申报材料(含专业设置申请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新增专业论证专家意见表、学院教指委表决结果)。在OA正文详细介绍本专业基本情况、培养目标、师资队伍、课程设置、教学条件、招生规模、建设举措等情况。
(四)学校教指委审议。学校组织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办学定位、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现有专业布局、申报专业设置条件等情况,对学校拟增设专业进行审议。
(五)学校审批。凡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设置的专业(医学类专业还需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论证),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学校审批同意,申报单位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后,学校教务处将按照文件要求将申报材料呈送省教育厅,同时组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在线申报。
申请新增本科专业涉及增设课程、新开课程平台等需同时附上课程教学大纲,涉及专业所在单位以外的单位开课的课程需经开课单位OA会签同意后呈报学校审批,否则不予受理。
申请停招专业按上述程序开展,同时通过OA呈批件报送相关材料(停招专业校内外专家论证意见、停招专业论证报告、学院教指委表决结果)。
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工作流程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工作流程同新增本科专业工作程序。同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可依托现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教育部集中备案后进行招生。备案工作与新增本科专业设置工作同时进行。
(二)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具体招生范围由高校自主确定。
(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由招生高校根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并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批准设置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计划将作为增量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总规模内单列下达。第二学士学位生在生均拨款、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四)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五)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六)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工作具体政策可参照教育部往年相关文件。
四、专业方向设置与专业综合改革工作流程
(一)学院组织论证。学院要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聘请校内外专家召开论证会议,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对拟开设专业方向或开展专业综合改革意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
(二)学院教指委审议。由申报专业方向或专业综合改革所在单位组织召开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形成表决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三)报送相关材料。各学院通过OA呈批件向学校提交专业申报材料。申请开设专业方向需报送专业设置申请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新增专业方向论证专家意见表、专业综合改革论证报告、学院教指委表决结果;同时在OA正文详细介绍本专业基本情况、培养目标、师资队伍、课程设置、教学条件、招生规模、建设举措等情况。申请开展专业综合改革如开设各类创新实验班等需报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综合改革论证报告、专业综合改革专家论证意见表、学院教指委表决结果;同时在OA正文详细介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招生规模、建设目标、建设举措、推广计划等内容。
(四)学校教指委审议。学校组织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对拟开设专业方向或开展综合改革方案进行审议。
(五)学校审批。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学校审批同意后开展招生、实施专业综合改革。
申请开展专业综合改革涉及增设课程、新开课程平台等需同时附上课程教学大纲,涉及专业所在单位以外的单位开课的课程需经开课单位OA会签同意后呈报学校审批,否则不予受理。
五、时间安排
1.学院论证与校内报送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专业设置与调整、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专业方向开设及专业综合改革等论证与审议工作,并通过OA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时间节点参照上一年度学校工作安排执行。
2.教育部/省厅系统申报时间
教育部当年度集中申报时间以最新文件为准。参照上一年度安排,教育部集中备案或审批申请预计在7月开展,学校将待上级正式通知下发后另行组织系统填报与材料完善工作。
3.需求摸排
本年度如有相关专业增设、调整需求的,请于2026年2月15日前与综合计划科联系。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南方医科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
4-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4-2-1.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4-2-2.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进程表(模板)
5.新增专业(方向)论证专家意见表
6.专业综合改革论证专家意见表
7.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表决结果统计表
8-1.南方医科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8-2.南方医科大学本科专业实习大纲(模板)
9.拟新增、转型、停招、撤销专业汇总表
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
2026年1月19日
(联系人:陆垚;联系电话:61648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