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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开题、阶段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21-12-29 14:38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开题、阶段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项目开题

2021年拟推荐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含教改项目)须参加开题。

(二)阶段检查

2019年、2020年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含教改项目)须参加阶段检查。

(三)结题验收

1.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外,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2018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含教改项目)和2018年立项的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须参加本次验收。

2.已入选国家级建设项目(同类别项目),不列入本次验收范围,但应提出相关项目立项文件予以证明。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材料审核,但统一参加结题验收答辩。

阶段检查及结题验收项目名单见附件2(如项目符合检查及验收范围却未在名单内,请及时反馈教务处)。

二、项目开题要求

2021年拟推荐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开题,重点围绕项目意义、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方法、预期成果等展开2022330日前,各学院将开题组织情况报送教务处。

三、阶段检查要求

(一)时间安排。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阶段进展检查表》(附件3-1)、《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阶段进展检查汇总表》(附件3-2),将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填写“项目所在单位意见”,明确是否同意参加阶段检查,各单位2022320日前将项目阶段检查表(电子版,含佐证材料)、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

(二)材料要求。项目负责人填写阶段检查表,附上必要的佐证材料(如方案、论文、教材等),佐证材料附于阶段进展检查表之后,与阶段进展检查表合装成1本,A4纸张双面打印提交,材料纸质版留各单位备查。阶段检查材料电子版以word方式编辑,佐证材料直接附于阶段检查表格之后,每个项目合编成1word文档,文档以“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以学院为单位电子版文件夹命名方式为“省质量工程阶段进展检查材料+学院”)。请各项目负责人、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后期学校将组织人员对参加阶段检查项目进行集中审议。

四、结题验收要求

(一)验收方式

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按要求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成效进行结题答辩,汇报时间为10分钟以内;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由专家组查阅结题报告和相关建设成效材料,进行综合评定。专家组将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其他佐证材料对验收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

(二)材料要求

1.材料填报。项目负责人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附件5),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或任务书),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4-1),其中协同育人项目填写《广东省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4-2),并提供必要的成果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各单位对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纸质稿加盖单位公章)(附件4-3)。

2.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验收登记表,附上必要的附件材料(含项目建设任务书、佐证材料如方案、论文、教材等),附件材料(含项目建设任务书)附于结题验收登记表之后,与结题验收登记表合装成1本,A4纸双面打印,纸质材料报送1(项目负责人签字,管理部门初步审核意见加盖学院负责人签章,自行到财务处加盖公章) 电子材料。结题验收登记表、附件材料(含项目建设任务书、佐证材料)以PDF(每个项目3PDF)方式提交,每个项目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以学院为单位电子版文件夹命名方式为“省质量工程验收材料+学院”)。请各项目负责人、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附件材料须提供封面、目录、项目立项申请书或任务书、佐证材料等,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次序对应编辑,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无佐证材料或提供佐证材料与项目无关者,验收不予通过。

(三)时间安排

2022218日前,各单位将结题验收材料报送教务处。31日前,学校组织结题答辩,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39日前由项目负责人登录省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填报验收项目材料,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结题验收。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安排及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省级质量工程验收结果是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绩效考核重要因素,对暂缓通过的项目,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并完成校内结题后可再次申请参加省级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者,取消验收资格,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对不予通过的项目,直接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通过项目的负责人,省教育厅将给予立项限制,并且直接影响学校竞争性资源分配及学校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数额。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经验和不足,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项目验收材料应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数据要准确,文字材料尽量简明扼要。

(二)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申报推荐各级质量工程相关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部分验收优秀的项目成果,将加大宣传展示、成果推介、应用推广等力度;对有特色、有深化改革必要和建设潜力的项目给予后续支持。

(三)根据往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情况,各单位及各项目负责人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要确保上报材料完整无误,包括验收登记表、项目立项申请书或任务书、佐证材料或支撑材料等,应做到细心填报,严格审核把关;(2)确保系统申报电子版材料正常打开和下载,在线开放课程等项目确保课程网址正常打开;3)注意建设成果与建设目标相对应,《验收登记表》中应明确成果和项目之间存在对应逻辑关系,条理清楚,使评审专家一目了然。

附件:

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2. 2021年度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阶段检查及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

3-1.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阶段进展检查表

3-2.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阶段进展检查汇总表

4-1.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4-2.广东省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验收登记表

4-3.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

5.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评审指标体系


                                                 教务处

                                              20211229



(联系人:陈昕昀,杨婷婷;联系电话:647291648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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