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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

关于2013级新生军训期间部分专业调整的通知

本站原创 发表于: 2013-09-22 00:00 点击:

南方医科大学本科新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有关精神,特制定南方医科大学本科新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一条    转专业的条件。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入学后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复检,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不能在原录取专业学习,但可以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第一志愿填报南方医科大学,调剂录取的新生,可以申请转入其他经调剂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

3、第一志愿填报南方医科大学,录取专业为非调剂录取完成招生计划专业的新生,可以申请转入经调剂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

  第二条    新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在军训期间进行,新生开课前完成。

   第三条    新生转专业按照“总数不变,出一进一,进出平衡”的原则实施。若某专业无人申请转出,则该专业不接受转入申请。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最大招生人数,综合新生转专业申请,合理调配。

   第四条    转专业程序。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南方医科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向学院递交转专业申请。

2、各学院对新生提交的转专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转专业资格的新生情况汇总,上报学校教务处。

  3、教务处对各学院递交的申请转专业初审材料进行整理、审核,按照“出一进一”的原则,向全校公布申请转专业学生初次入选名单。

  4、对初次入选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经教务处再次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公布转专业学生的正式名单。

  5、教务处协同各学院做好经批准转专业学生转出、转入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在审批新生转专业申请时,优先考虑同一省份新生专业间互转。不同省份的新生,将把超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重点分数线的分差作为评审依据,分差高者优先。

  第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生,不受理其转专业申请。

  1、已被所报专业志愿中任一专业志愿录取的新生,且该专业是经调剂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

  2、征集志愿录取(含计划未执行完补录)的新生。

  3、纳入国家“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各专业录取的新生。

  第七条 凡是符合第一条第1款规定者,必须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八条 已办理转专业的学生收费标准按所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在已缴费用的基础上多退少补。

  第九条 文科新生只能在招收文科考生的专业范围内调整。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申请表  纳入调剂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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