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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奖学金评选比例及标准

本站原创 发表于: 2004-11-02 00:00 点击:

     2004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及单科成绩优胜奖的评定工作已经开始,经过研究和讨论,我们调整了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及标准。各学员队要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和要求初评,由学员旅统一初审汇总后报教务处。截止日期:2004年11月10日。

 

    附:学业奖学金及单科成绩优秀奖评定标准及要求。

 

学业奖学金及单科优胜奖评选细则

 

一、奖学金对象为本科(含)以下各层次国家任务生(含旁听生)及与外校联合培养学生,函授生另行规定。

二、等级、比例、金额

一等奖,控制在2%以内,2000/

二等奖,控制在4%以内,1200/人。

三等奖,控制在8%以内,800/

三、评定标准

1、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一等奖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的能力。大专各专业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88分以上,单科成绩均不低于85分,本科各专业学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单科成绩均不低于78分。

3)本学年因表现突出获得立功或优秀学生。

4)本科二年级、三年级需分别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统考。

5)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体育成绩优秀。

2、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二等奖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大专各专业学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本科各专业学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78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本科二、三年级需分别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统考。

4)本学年因表现突出获得嘉奖或先进个人。

5)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体育成绩良好。

3、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三等奖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大专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8分;本科各专业学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3分。

3)本科二年级以上需通过国家英语四级统考。

4)本学年因表现突出获得嘉奖或先进个人。

5)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和课外活动,体育成绩达标。

4、评定办法

1)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注明申请的奖金等级;各队根据学生平时德、智、体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初评后,报学生旅统一评审推荐。

2)经教务处审查后,报校部首长审批。

3)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时间安排在秋季学期的第一、二个月。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前一个月完成。

 

二、单科成绩优秀奖

(一)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2、每学年各专业年级单科成绩第一

(二)评定办法:参照奖学金评定

(三)奖励标准:每人每科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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