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辅修转专业

关于开展2005级本科新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本站原创 发表于: 2005-09-20 00:00 点击:

校教字[2005]373号

 

学校各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全面推进学分制建设,特制定《南方医科大学本科新生第一次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请各相关部门组织学习、实施。

2005级新生第一次转专业申请工作,从9月19日开始办理,10月6日之前调整完毕,请各部门加强沟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

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不得营私舞弊。

 附件:南方医科大学本科新生第一次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南方医科大学

OO五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本科生   转专业

承办单位:教务处   联系人:彭成华 王志远 赵智涛   电话:48523

 

 


南方医科大学

本科新生第一次转专业实施办法

(试    行)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有关精神,特制定南方医科大学本科新生第一次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一条  转专业的条件。学生确有专长和爱好,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第一志愿填报南方医科大学,录取专业为调剂专业的新生。

2)高考分数高出所在省份重点本科分数线以上者。

3)入学后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复检,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不能在原录取专业学习,但可以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二条  新生第一次转专业工作安排在开课前进行,每年10月6日之前完成。

第三条  新生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和学籍考务科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  新生转专业按照“总数不变,一出一进,进出平衡”的原则实施。若某专业无人申请转出,则该专业不接受转入申请。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最大招生人数,综合新生转专业申请,合理调配。

第五条  受理程序。

1)为了使转专业工作有的放矢和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决定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根据本年度招生情况,公布可以申请转出专业的首批专业名单,在此专业名单之内的新生首先提出转专业申请,该批专业为每年生源较好的专业。教务处将收到的转出专业申请进行分类后,公布申请转出、转入专业的人数,使其他专业新生中有意转专业者心中有数。

第二阶段:上述专业以外的专业新生,按照转入专业计划数提出转专业申请。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到学校教务处领取并填写“南方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3)教务处对所有申请转专业材料进行整理、审核,按照“一出一进”的原则,向全校公布申请转专业学生初次入选名单。

4)对初次入选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经教务处再次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公布转专业学生的正式名单。

5)教务处协同学生管理部门做好经批准转专业学生转出、转入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在审批新生转专业申请时,优先考虑同一省份新生专业互转。不同省份的新生,将把超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重点分数线的分差作为评审依据,分差高者优先。

第七条  凡已被录取入所填报志愿专业的新生,不予受理转专业申请。

第八条  凡是符合第一条第3款规定者,必须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九条  已办理转专业的学生收费标准按所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在已缴费用的基础上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2005级以后入学(含2005级)的本科新生。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补充说明

1、        转专业具体实施办法应参照《关于开展2005级本科新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05]373号)文件精神执行。

2、        申请转专业学生须认真填写《南方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每人限领一表。

3、        转专业申请按照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920日至922日接受以下专业新生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生物医学工程,923925日接受其他专业新生申请。

4、        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不在转专业申请范围;临床医学五年制本科、口腔医学五年制本科、中西医临床医学五年制本科、医学影像学五年制本科四个专业新生可在第一阶段提出转出申请。(不受《关于开展2005级本科新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05]373号)第一条第1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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