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本科新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修 订)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有关精神,特制定南方医科大学本科新生第一次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一条 转专业的条件。学生确有专长和爱好,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第一志愿填报南方医科大学,录取专业为调剂专业的新生。
(2)入学后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复检,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不能在原录取专业学习,但可以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二条 新生第一次转专业工作安排在开课前进行,每年10月6日之前完成。
第三条 新生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和学籍考务科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 新生转专业按照“总数不变,一出一进,进出平衡”的原则实施。
若某专业无人申请转出,则该专业不接受转入申请。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最大招生人数,综合新生转专业申请,合理调配。
第五条 受理程序。
(1)为了使转专业工作有的放矢和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决定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根据本年度招生情况,公布可以申请转出专业的首批专业名单,在此专业名单之内的新生首先提出转专业申请,该批专业为每年生源较好的专业。教务处将收到的转出专业申请进行分类后,公布申请转出、转入专业的人数,使其他专业新生中有意转专业者心中有数。
第二阶段:上述专业以外的专业新生,按照转入专业计划数提出转专业申请。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可到各学院教学办领取并填写“南方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也可从教务管理信息网上下载填写。
(3)教务处对所有申请转专业材料进行整理、审核,按照“一出一进”的原则,向全校公布申请转专业学生初次入选名单。
(4)对初次入选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经教务处再次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公布转专业学生的正式名单。
(5)教务处协同各学院做好经批准转专业学生转出、转入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在审批新生转专业申请时,优先考虑同一省份新生专业互转。不同省份的新生,将把超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重点分数线的分差作为评审依据,分差高者优先。
第七条 凡已被录取入所填报志愿专业的新生,原则上不予受理转专业申请。
第八条 凡获得新生奖学金奖励的新生,原则上不予受理转专业申请。
第九条 凡是符合第一条第2款规定者,必须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条 已办理转专业的学生收费标准按所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在已缴费用的基础上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2006级以后入学(含2006级)的本科新生。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