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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核对2023年本专科教学业绩绩效的通知

发表于: 2023-12-11 16:54 点击:

教务处〔2023〕039号

各单位:

   根据《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进行2022本专科年业绩绩效统计工作。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需统计2022.9-2023.8(2022学年)校本部本专科教学业绩绩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专科教学业绩绩效由教学工作量绩效、教学奖励绩效两部分组成。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教学、院级教学辅助、校级教学辅助, 教学奖励包括本专科教学项目奖励和本专科人才培养评价奖励。

课程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根据教务系统和相关工作数据进行核算,院级教学辅助工作量由教务处按照课程教学工作量乘以院级教学辅助绩效系数进行核算,校级本专科教学辅助工作量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认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本专科教学项目奖励工作量由相关业务负责部门考核、认定后报教务处审核;本专科人才培养评价奖励由教务处牵头相关业务负责部门审核。

   二、12月12日前,相关业务部门在教务系统中填报完成。

三、12月12日至15日,由教务处组织各业务部门和二级单位核对数据,相关业务如有疑问联系相关处室。12月12日下午15点在教务处会议室进行操作培训,1215日下上午12:00在教务系统完成审核。

四、需要各学院采集的数据:实习带教、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教师参加教学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教师发表教学论文情况统计表,请在12月14日下午17点前在教务系统提交,教学竞赛上交获奖证书扫描电子版,教学论文上交论文扫描电子版,扫描版上交到教务处教学运转科。

   五、12月15日至17日,教务处将统计核对2022学年校本部本专科人才培养评价奖励绩效的核算和公布。

   六、1219日前,教务处将审批完毕的汇总数据通过OA传阅至人事处。

   七、为完成学校国库资金预算执行任务,2023年绩效工资必须在年内发放到个人账户,请各单位务必按时完成。

   八、学校绩效工资经费下拨办法不作为单位二次分配的依据,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二次分配方案,充分调动本单位人员积极性。二次分配方案应当经过本单位教代会(或全体人员)讨论通过,党组织研究同意,报人事处备案。


                                    教务处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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