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质量评价

关于完善课堂教学评价并公布2019学年秋季学期课堂教学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表于: 2020-05-29 15:13 点击:


教务处〔2020007


各单位:

  根据校教字[2019]39号《南方医科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有效引导教学评价方向,让课堂评价真正指导、激励教学,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教学评价,现将教学评价相关完善措施和2019学年秋季学期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完善课堂教学评价

1.聚焦教学质量和学习效果

师生互评是教学活动不可或缺的环节,为鼓励积极开展以提高学生学习主动性为导向的课堂教学改革,淡化评价分数影响,让教学评价进一步聚焦教学质量和学习效果,从2020学年秋季学期起,师生参与评价时,不再显示具体评价总分。但被评教师能看到被评详细情况,并可对被评问题做出回应。

评价指标随教学改革需要动态完善。各单位如果对评价指标及结果分析有操作性较强的建议,可在新学期开始前或在评价数据单位统计核对阶段向教务处提出。

学校职称评审中的教学评价标准将采用负面清单方式,课堂教学评价结果非“差”或“较差”的,均认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优秀”。

2.明确教学单位课堂教学质量主体责任

《实施办法》规定,对课堂教学质量,学院领导是具体负责人,系(教研室)、教学团队、课程负责人是主要负责人,授课教师是直接负责人。为进一步提高各级教学单位对课堂教学质量的责任与担当,教务处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按各教学单位人均教学评价分数公布排名。希望各单位切实按《实施办法》要求,积极落实“1234听课制度”,督促广大教师相互听课学习、提高教学质量;大力提高课堂及师生互动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学习效果。

二、2019学年秋季学期课堂教学评价结果

2019学年秋季学期共评价1999名教师,其中认定为“差”的5名。具体名单见教务处主页常用下载里的质量评价结果的附件,教学机构整体情况见附件1。2019学年课堂教学评价指标见附件2,该指标实施前经教学督导团和各单位多轮征求意见并完善。




 附件1:2019学年秋季学期教学机构整体教学质量

 附件2:2019学年课堂教学评价指标



教务处    

2020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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