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
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答辩及学位授予暂行规定》(校教字〔2013〕11号)文件要求,以及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毕业答辩和学位审核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答辩及学位审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1. 已于2023年9月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并缓授学位的八年制学生;
2. 拟于2023年秋季学期进行学位论文毕业答辩的八年制学生。学生需在2023年6月前已申请延期毕业,且于2023年10月31日前可完成二级学科轮转。
二、组织分工
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毕业考核、论文答辩和学位审核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参照研究生毕业答辩和学位审核的总体安排,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培养单位依照《南方医科大学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和《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答辩及学位授予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各培养单位负责审核八年制临床医学毕业生申请毕业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基本条件;组织毕业考核,审核答辩专家资格、组织本单位八年制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及答辩工作;将本单位八年制学位申请资料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将分委会意见和相关材料按时上报教务处。
三、毕业考核和论文答辩日程安排
1.9月15日前,拟申请2023年秋季学期毕业的八年制学生,向培养单位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相似性检测申请书(附件3)。学校提供两次免费的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服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于9月20日前进行论文相似性检测,详见《2023年秋季学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工作安排》(附件4)。
2. 9月18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八年制学生毕业考核和论文答辩基本条件的审核。
3. 9月25日前,经导师审核修改并认为其相似性检测合格后,八年制学生提交学位论文盲审申请(附件5)、盲审论文、摘要电子版(附件6)和论文信息汇总表(附件7)。
4. 9月下旬至11月初,学位论文评议和双盲评议。盲审具体要求和处理意见详见《2023年秋季学期学位论文双盲评议工作安排》(附件8)。如需申请复审,请填写《盲审复审申请表》(附件9)。如因盲审周期问题,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结果未全部返回,但临近已安排好的学位论文答辩日期,请填写《提前答辩协议》(附件10)。
5. 9月下旬至10月中旬,由培养单位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10月9日至11月17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毕业论文答辩计划的安排,并将答辩研究生姓名、导师、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题目、答辩时间、地点等情况提前至少一周统计上报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每周统计一次。对不符合答辩条件申请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得受理论文答辩。
6. 11月20日前,培养单位各学科考核小组完成临床技能考查及病例答辩等毕业考核工作,具体时间以培养单位安排为准。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向学校教务处提交毕业名单和延期毕业名单。
7. 11月24日前,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8. 12月5日前,学生向培养单位提交《2023年秋季学期毕业申请汇总表》电子版(附件11)、学位信息采集表电子版(附件12)和毕业考核答辩相关表格(附件13),由培养单位汇总后提交教务处。
9. 12月8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分委员会会议。12月11-15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公示各自学位授予名单,向教务处提交《学位申请审核表》电子版(附件14)及八年制毕业、学位初审材料。
10. 12月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评审,做出决议。
11. 12月31日前,八年制毕业生向学校图书馆递交电子版学位论文。
四、毕业考核要求
1.考核方式:可以采用床边考试法、标准化病人考试法、多站考试法等多种形式。
2.考核范围包括病例考核、手术或辅助诊疗技术、辅助诊断报告分析、病例答辩等,具体要求:①病例考核: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询问病史及体格检查,选择的病例应涵盖不少于两个以上三级学科领域内容。②手术或辅助诊疗技术:根据二级学科特点进行相应的操作能力考核,并至少包含1项三级学科轮转要求掌握的临床技能。③辅助诊断报告分析应用能力:各学科根据本专业特点,考核考生对辅助检查结果的分析应用能力(如心电图、影像学资料、检验结果、骨髓片等)。④病例答辩:主要考核考生的临床思维能力。考核小组结合上述病例,就该病例所涉及的发病机制、诊断和鉴别诊断的依据、治疗原则以及预后分析判断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行提问,由考生回答,考核其理论知识的运用和临床思维能力,时间30分钟。
3.考核成绩认定:毕业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行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
五、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1.临床强化型要求以第1作者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研究相关的论文(含综述、个案报告等);或达到毕业当年科研提升型的要求。
2.科研提升型要求以第1作者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研究相关的SCI论著,或SCI影响因子3.0—4.0(含)的论文前2作者;或SCI影响因子4.0—5.0(含)的论文前3作者;SCI影响因子5.0以上的论文前4作者(以上SCI论著均不包括Meta分析、Letter文章)。SCI期刊目录及其影响因子和分区以发表文章当年查新检索报告为准。
3.八年制毕业生署名单位原则上必须为南方医科大学相应二级单位,导师署名须为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南方医科大学相应二级单位。
4.凡以中文文章申请12月学位授予者,如不能提供发表文章原件,可暂用发表在2023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期刊文章清样申请,但须经导师签字同意。届时以正式发表的文章原件在所在分委会换领学位证书。
5.凡以SCI论文申请12月学位授予者,如文章只录用,可暂用录用证明和投稿件打印稿申请,但两者均须导师签字同意。届时以正式发表的文章原件在所在分委会换领学位证书。
六、学位申请
学生达到《南方医科大学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答辩及学位授予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博士专业学位申请基本条件,可向培养单位所在学位评定分委会提出授予相应学位申请,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评定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七、学位补授
1.2023年6月前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缓授学位,如期刊文章于9月30日前发表,且已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于2023年9月6日前向所在分委会上交补授学位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分委会于9月15日前将审议结果提交学校教务处。
2.2023年6月前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缓授学位,如期刊文章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发表,且已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于2023年12月1日前向所在分委会上交补授学位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分委会于12月8日前将审议结果提交学校教务处。
3.以中文文章申请补授学位者,应在毕业后一年内向学校申请;以SCI论文申请补授学位者,可在毕业后三年内向学校申请;超过时限者,学校不予受理补授学位申请。
4.下载填写《补授学位申请表》(附件15)一式一份(要求有导师中文签名)和《学位信息采集表》(附件12)电子版,已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办公室递交申请。同时提交2张蓝底大一寸相片和电子版(照片原则上要求由新华社图片社拍摄,办理学位证书用,照片电子版以身份证号+姓名命名)。由各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审议后,报学校教务处汇总,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评审。各分委会联系人:一临刘老师287303298@qq.com,二临袁老师444959672@qq.com,三临胡老师2012386379@qq.com。
八、工作要求
为保障2023年秋季学期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申请人和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教务处
2023年8月30日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61648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