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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打工要求法律保护

中国教育报 发表于: 2004-03-30 00:00 点击:


   目前很多大学生都喜欢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想通过打工挣钱来减轻家庭负担。然而,由于不少人社会经验不足,付出了劳动得到的却是心酸。

  钱被公司骗还被骂“素质差”

  河海大学三年级的易昌丽同学告诉我,现在许多公司都欺骗单纯的大学生。日前她在报纸看到一则广告:急聘化妆品促销员,工资一天80元。面对这么高的工资,对于急于找工作的她来说当然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几经周折,她终于找到这家公司。一位自称经理的中年妇女,向前来应聘的女孩每人都发了一张该公司化妆品介绍单,随后就一个劲的讲工作时应该注意的问题,特别强调为了使顾客更容易接受公司的产品,要求每人买两件产品试用,两天后再来公司复试,把产品介绍单上的每一款化妆品的组成成分都熟记,就可以了。小易和其他人都不愿意放弃这次难得机会,每人都花70元买了一瓶收缩水和一瓶保湿露。回去后,她辛辛苦苦把产品介绍单上的内容熟记于心,再胸有成竹地去复试,却没有被录用,理由是“素质太差”。当她提出退掉所买的产品,却遭拒绝。事后小易才得知,所有前来复试的人都没有被录用。这时她才如梦初醒:这家公司利用招聘为幌子变相地骗取学生的钱财。

  干完活没工钱反被骂“废物”

  一位姓严的大学生也是满腹委屈。去年年底,她和几位同学被介绍到上海某公司在南京办事处打工,派送口香糖,公司许诺每天工资是45元。第一天上班,她们6点多就出发了,看着地图换了几趟公交车,再四处打听才找到公司所说的超市派发地点。在超市门口辛苦地站了两天,向顾客派送每一个口香糖都要说:“新鲜上市,绿箭超强薄荷,免费试吃”。两天下来喉咙喊哑了,腿站酸了,然而公司只给了9元钱。当向公司询问缘由时,公司职员不仅不作解释,还大骂她是“废物”。

  我与该公司取得联系,一位倪小姐声称,那位同学在工作中犯了一些错误:工作第二天中午,她亲眼看见严同学用手机发短信,按公司的规定是要扣钱的。而据严同学介绍的情况,公司事先并没有规定不让接电话发短信。当再询问其他问题时,这位倪小姐大声回答道,不管怎么样都是不给钱,那些工钱都是上海总公司给的,不关他们的事情。当索要总公司电话时,却遭到一口回绝。

  大学生打工呼唤法律保护其实,这两位同学的遭遇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目前很多公司特别喜欢雇佣在校大学生打工,不仅因为“成本”低。而且因为大学生缺少法律“保护伞”。据劳动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学生打工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非劳动关系,劳动部1995年印发的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学生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并非劳动关系,所以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范围,如出现了纠纷,只有双方协商解决。

  由于没有针对大学生打工的特定法律,一旦发生纠纷,勤工俭学的“天之骄子”只能忍气吞声。因此,对于打工的大学生们来说,打工时要提高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在打工时一定要核实有关信息,弄清中介的真实性,干活前一定要签书面合同,一旦发现被骗或者出现纠纷时,应该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上当吃亏。(特约通讯员 李艳)

  《中国教育报》2004年3月30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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