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为了加强和规范广东省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广东省教育厅制定了《广东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发放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实施后,自2004届毕业生开始,教育厅不再对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进行统一验印,改由学校自行具印并进行电子注册。
学历证书实行三级管理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三种。颁发学历证书的对象仅限于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实行国家、地方和高等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三级管理。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学生,所取得的学历证书,均应准予注册。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学历证书管理和注册规定要求,做好学历证书和注册资格审核,学历证书查询和注册资格的公布、监督等工作。
七种情况发证高校要负全责
高等学校对在正常情况下发生以下情况的,应负全部责任:不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规定印制、打印和颁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内容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不一致;给不符合颁证条件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在学历证书注册核准期间,伪造或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延误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的学历证书的颁发或漏报学生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无正当理由扣留学生的学历证书;不按规定的格式和时间要求向教育部门报送学历证书注册数据。
证书必须实行电子注册
自2003年起,所有学历证书必须实行电子注册,包括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两类。高等学校将每年颁发的毕(结)业证书电子数据报省教育厅注册、核准,经汇总后报教育部。
据广东省教育厅高教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教育厅正在对近十年来的数据进行汇总,并将建立全省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系统,用人单位将可通过网上查询验证员工的学历,杜绝假学历现象。
二级学院学历由校本部颁发
学历证书的颁发,由教育部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和教育部批准备案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院校,按教育部颁布的标准代码和学校名称颁发证书,尚未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或尚未取得某一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按《普通高等教育挂靠办学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教学和管理的,以挂靠院校名义颁发学历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分校、二级学院,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分校、二级学院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中学校名称填写“××××大学××分校(二级学院)”,并以此具印。如分校、二级学院不具备法人资格,以校本部名义具印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分校(二级学院)××专业学习”。
实施网络教育的院校,学历证书按规定进行颁发和注册,且学历证书必须有明确的“网络教育”或“远程(网络)教育”的字样。(编辑:林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