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谈《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由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已在全国推广使用。就该合同的出台及使用等相关问题,记者4月28日采访了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
问:出台《示范文本》,意义何在?
答:近年来,我国自费出国留学人数迅速增加,其中有60%是通过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办理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在留学服务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但也有部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缺乏诚信,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进行违规违章操作,欺骗欺诈消费者。其中利用不规范留学合同欺诈消费者是当前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之一,它不仅损害了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健康有序地发展。
出台《示范文本》的目的,在于减少和避免因使用不规范留学合同而引发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保护留学当事人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合法权益。
问:制定《示范文本》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示范文本》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法规,并结合当前由于使用不规范留学合同引发的种种矛盾和问题等情况。从2003年开始,教育部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调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开展情况,了解留学当事人反映较多的不规范留学合同问题;听取部分省、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对使用规范留学合同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示范文本》,并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该文本进行了多次修改、补充和完善。
问:《示范文本》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示范文本》共有8款29条。内容包括服务项目及费用、受托人义务与委托人的义务、违约责任等。其主要特点有三: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有利于当事人公平签约。二是针对不规范留学合同存在的缺少公平、必要的保护留学当事人利益内容的情况,以及暗藏的事先难发现、事后难说清的陷阱和“霸王”条款等关系到当事人经济利益的问题,在相关条款里予以明示。三是注重《示范文本》的实用性。比如,由于每个人留学情况和要求不同,留学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自己意愿,决定是否接受对方的各项条件。
问:使用《示范文本》应注意什么?
答:留学当事人在签约前,首先应该了解清楚所委托的机构是否具有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和当地工商管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更要搞清楚申请学校的资质、教学水平和质量等情况,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留学申请人在国外能否顺利完成学业。留学当事人在签约前还应注意:留学学校资质、所学专业和教学质量保证等情况;外方录取时是否有外语考试成绩要求,获得留学录取通知书的时间限定;所交纳各种经费的用途以及是否合理;交付款的方式;受托人指定的汇款账户是不是留学学校的账户;留学当事人应及时索取有效发票、收据;如某方违约,另一方退款的数额、方式、时间限定等是否合理,有无易产生误解、歧义的地方等。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在签约前应注意:委托人是否具备自费出国留学的基本条件;其外语考试成绩是否符合留学学校录取要求;核对委托人所递交的所有文件、材料等是否合法、真实、有效;委托人是否清楚当其违约后应当承担的责任等。
此外,留学当事人还可以视情况和需要,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对《示范文本》进行补充、变更、修改。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应与《示范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问:如果发生合同纠纷问题,留学当事人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签署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到法律保护。所以,签署《示范文本》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如果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提醒的是,留学当事人应注意收集、留存有关的材料、资料、票据等,以备诉诸法律程序时需要。
《中国教育报》2004年4月29日第2版
规范合同:保护留学人员合法权益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谈《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本报记者 姜乃强 实习生 王友文
由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已在全国推广使用。就该合同的出台及使用等相关问题,记者4月28日采访了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
问:出台《示范文本》,意义何在?
答:近年来,我国自费出国留学人数迅速增加,其中有60%是通过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办理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在留学服务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但也有部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缺乏诚信,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进行违规违章操作,欺骗欺诈消费者。其中利用不规范留学合同欺诈消费者是当前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之一,它不仅损害了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健康有序地发展。
出台《示范文本》的目的,在于减少和避免因使用不规范留学合同而引发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保护留学当事人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合法权益。
问:制定《示范文本》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示范文本》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法规,并结合当前由于使用不规范留学合同引发的种种矛盾和问题等情况。从2003年开始,教育部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调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开展情况,了解留学当事人反映较多的不规范留学合同问题;听取部分省、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对使用规范留学合同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示范文本》,并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该文本进行了多次修改、补充和完善。
问:《示范文本》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示范文本》共有8款29条。内容包括服务项目及费用、受托人义务与委托人的义务、违约责任等。其主要特点有三: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有利于当事人公平签约。二是针对不规范留学合同存在的缺少公平、必要的保护留学当事人利益内容的情况,以及暗藏的事先难发现、事后难说清的陷阱和“霸王”条款等关系到当事人经济利益的问题,在相关条款里予以明示。三是注重《示范文本》的实用性。比如,由于每个人留学情况和要求不同,留学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自己意愿,决定是否接受对方的各项条件。
问:使用《示范文本》应注意什么?
答:留学当事人在签约前,首先应该了解清楚所委托的机构是否具有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和当地工商管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更要搞清楚申请学校的资质、教学水平和质量等情况,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留学申请人在国外能否顺利完成学业。留学当事人在签约前还应注意:留学学校资质、所学专业和教学质量保证等情况;外方录取时是否有外语考试成绩要求,获得留学录取通知书的时间限定;所交纳各种经费的用途以及是否合理;交付款的方式;受托人指定的汇款账户是不是留学学校的账户;留学当事人应及时索取有效发票、收据;如某方违约,另一方退款的数额、方式、时间限定等是否合理,有无易产生误解、歧义的地方等。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在签约前应注意:委托人是否具备自费出国留学的基本条件;其外语考试成绩是否符合留学学校录取要求;核对委托人所递交的所有文件、材料等是否合法、真实、有效;委托人是否清楚当其违约后应当承担的责任等。
此外,留学当事人还可以视情况和需要,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对《示范文本》进行补充、变更、修改。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应与《示范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问:如果发生合同纠纷问题,留学当事人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签署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到法律保护。所以,签署《示范文本》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如果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提醒的是,留学当事人应注意收集、留存有关的材料、资料、票据等,以备诉诸法律程序时需要。
《中国教育报》2004年4月29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