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学位证不宜与四级考试脱钩。从法律上看,高校将学位与四级挂钩的做法合法。《学位条例》第四条规定,授予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以学士学位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成绩优良。“成绩优良”从何体现?四级都通不过,怎么能说是成绩优良呢?
学位证与四级挂钩的做法是合适的,高校将学位证与四级挂钩的做法目
的之一就是提高学生学习英语的热情,培养更高层次的人才。国内外任何一所高校都有自己授予学位的条件,设置这些条件的目的就是为了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同时国内外恐怕没有一所高校所有的毕业生全部都能够拿到学位。高等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基地,而不是拿学位的场所。学位证书是表明受教育者所达到的学术水平的凭证,也只有真正优秀的学生才能拿到学位证书,这是对其学术水平的一种肯定。国外著名高校对学生的考核都非常严格,其中有些高校学生的淘汰率相当高。我们不是要求照搬照抄国外的做法,但是这种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以提高学校的学术声誉,培养更优秀的学生。将四级与学位证挂钩的实践证明有很明显的效果。
批评学位制度与四级挂钩的做法的理由就是越来越多的学生作弊,并且拿不到学位。其理由就是将学位与四级挂钩给予学生很大的压力,导致很多的学生铤而走险。但是追究学生铤而走险的原因真的是学位的问题吗?学生为什么要作弊,因为担心不能通过;为什么不能通过四级,因为没学好;为什么没学好,10个不过的学生中去掉一个真正用功的,其余的呢?是因为学位的问题吗?根本的原因在于自身。一个学习经历超过10年的学生还没有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还不能够有效地约束控制自己,怎么能保证其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平呢?因为自己没有学好而作弊,这怎么能全部归咎于学位制度呢?
公众有权利发表自己的看法,但决策者不能因为制度的一点缺陷而轻易废弃它。一方面对作弊要加强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应加强英语教学改革,这才是高校当前工作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