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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高校参加首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 发表于: 2004-07-07 00:00 点击: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启动首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4〕167号发电183号)和省经贸委《关于我省组团参加首届"珠洽会"的通知》(粤经贸市场〔2004〕200号)精神,我厅将和省科技厅共同组织科教分团作为广东经贸代表团的分团之一参加首届"珠洽会"。现将组织高校参加首届"珠洽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组委会要求,成立"首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广东经贸代表团科教分团",其组成人员如下:
    团    长:李兴华   省科技厅副厅长
    副 团 长:罗远芳   省教育厅副厅长
    秘 书 长:刘庆茂   省科技厅成果市场处处长
    副秘书长:吴锡尧   省教育厅科研处调研员
    联 络 员:斯  恒   省科技厅成果市场处副科长
              麦均洪   华南理工大学科技处科长
              尹玉萍   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副部长
    省科技厅组织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等有关科研院所,省教育厅组织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共同组成广东经贸代表团科教分团。
    科教分团秘书处下设三个组:会务后勤组、宣传展示组、项目洽谈组。
    二、参展要求
    1、展示内容
    组织高校、科研院所近年来取得的较重大科技成果,尤其是适合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交流的成果,参加展示和开展合作洽谈。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入股、联合攻关等方式,大力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展场布局
    在服从整体设计的前提下,突出科教分团科技成果和产品技术含量高的特点进行设计布局。采用敞开式、立体式、特装式布展,充分利用图片、灯箱、模型、图表、多媒体等展示手段反映参展的优秀成果,塑造广东科技教育的整体形象。
    科教分团展场设计、布展工作和团刊的设计、编印工作,委托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经费筹措
    科教分团展场设计、布展、团刊编印以及展位费等公共费用,除申请组委会给予补贴外,由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两方平均分摊。
    高校参展、参会人员的交通、伙食补助等由各高校自行解决。
    四、会前准备工作
    首届"珠洽会"定于7月14日至17日在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琶州)举行。时间紧,任务重,各高校必须抓紧做好如下工作:
    1、请各高校按照要求,精心挑选参展和入编团刊的项目,并将参展、入编项目资料、图片、以及送展产品、实物、模型等展品的重量和尺寸、所需展台面积、用电量等,必须按规定时间报送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2、请各高校按照组委会的要求,填写《签约项目申请表》、《已开展合作项目调查表》、《参展参会人员花名册》以及《参加推介会回执》等有关表格,按时报送我厅科研处。
    各高等学校应高度重视这次"珠洽会"的举行,认真组织,精心准备,按照组委会的要求顺利完成参会参展任务,争取收到较好的预期效果。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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