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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高校招生的完全公正

人民网 发表于: 2004-08-19 00:00 点击:
    高中教育、高校招生,公平是相对于个人的结果,公正是办事的标准。由于人才特点有不同、地区之间有差异以及其他多样原因,目前还只能做到相对公平,但是,理应做到完全公正。

  时值高校招生扫尾、新生即将报到。邓小平同志当年对高校招生工作的关心,自然成为纪念他百年诞辰丰富话题中的一个。

  我国高等教育中有个历史性名词,叫“恢复高考”,即恢复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择优录取,这是结束“文化大革命”以后国家选拔人才的开端。当时,高校招生中还很少揭发出舞弊问题,但是,邓小平同志已经预先想到了防止在这方面出问题。比如,当时规定考生不准查卷、查分,邓小平同志就不赞成:“为什么不可以公布高考的成绩?”他还说“可以对招生问题进行公开解释,不管什么人都不照顾”,认为“今后招考时,民主方式是要的,这是堵后门的最好办法”,等等。

  回顾这些话语,联想到近日揭露的一些高考舞弊事件,更感到保证高校招生工作公正的必要。

  我们常把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放在一起说,实际上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公平,因为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往往是相对的。比如,高考之前是高中教育,各地差异就不小;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教育发展有先后,很难要求东部、西部孩子齐步走……为此,国家制订了相关政策来尽量做到公平,像各省市区分配指标、各高校定出外地招生比例、生源特别好的地方允许就地扩招,就比较好地解决了公平问题。

  与此不同,公正更多指的是高校招生工作的办事标准,应当更多刚性、更少弹性。这些年来,高考工作在不断进步之中,像网上录取就是一大进步,想走后门的人感到“做手脚难了”,这就是公正。然而,目前的招生方式仍然在不少环节上损害着公正。比如,众所周知的“1比1.2投档”,有可能低分挤掉高分;又如,高校掌握的“机动指标”,招收对象的确定往往脱离了“择优”的要求;再如,“照顾本校教职工子女”,在高考甚至中考中都实际存在着。

  对于诸如此类的不公正,还不宜采用硬办法来纠偏,因为每一种做法,往往正误彼此交织。就说照顾本校职工子女,既有行业垄断式的弊端,又有稳定教师队伍、鼓励教育发展的一面。保卫高校招生的公正,比较可行也切合实际的办法,似可在网上录取的基础上进一步公开招生过程,这也是邓小平同志20多年前反复表达的思想。你说“1比1.2投档”是为了更好地选才,就让大家知道你那个低分生的确比高分生强;你用“机动指标”来“点名招生”,就让大家看看你“点”得有没有道理。至于北航招生老师在广西收钱的丑闻,完全是招生过程不公开给不法分子留下可钻的空子。

  当然,即使上述过程都公开了,还有一个影响公正的关口,就是落后的填报志愿方式。过分强调第一志愿的“忠诚”,置第二、第三志愿的优秀生源于不顾,既不公正,也很愚蠢。

  《华东新闻》 (2004年08月19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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