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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调查学校收费;北大学生两告北京发改委不作为

新京报 发表于: 2004-09-22 00:00 点击:
    ●市发改委:经调查北大收费并没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北大学生:发改委未对其举报“北大收费问题”作出处罚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因北京市发改委未受理自己的第二次举报,昨日,北京大学学生祝斌与市发改委第二次对簿法庭。祝斌仍坚持认为北京大学存在收费问题,而发改委第一次受理自己举报后没有履行职责,对北大作出行政处罚。

  案情进展北大学生状告市发改委不履行职责——今年2月15日,祝斌向北京市发改委书面举报了北京大学可能存在教育乱收费的情况,请求发改委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4月15日,市发改委口头通知祝斌,北京大学不存在违法收费的事实。祝斌随后以发改委不履行法定职责将其告上法庭被西城法院一审驳回。

  6月30日,祝斌向北京市发改委再次书面举报北京大学按8元/学时收取学费,实际标准应为7元/学时。

  8月25日,因发改委表示对其第二次举报不予受理,祝斌再次将发改委告上法庭。

  北大学生北大收取学费超标,发改委应予处罚

  祝斌的起诉状中称,在北京大学自己公布的收费收据中记载:其2003年下学期向学生收取学费的标准是7—9元/学时。(当时国家定价7元/学时)

  祝斌2001年通过成人高考,考入北京大学远程教育专升本法学专业,学制两年。因种种原因一段时间中断了学习,所以尚未毕业。但他称自己至今为止没有接到任何被除名的通知。

  祝斌称,根据《价格法》和《北京市定价目录》的规定,大学教育的学费和杂费由国家定价,大学的收费行为应当按照国家定价进行,而不能像市场定价那样可以调节,也不能像国家指导价那样在一定幅度内波动。如果收费单位超过定价或低于定价进行收费,就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应依据其违法行为涉及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人数和金额进行处罚。

  市发改委经调查北大不存在乱收费问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称,他们在接到祝斌举报信后,立即对北京大学远程教育专升本法学专业的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祝斌提供的两张票据,所显示出的收费标准分别为每课时5元和5.32元,没有超过国家标准7元。

  对于北京大学曾公布的收费标准高于7元,市发改委称,通过调查,这是由于北京大学具体开票人员没有按规定要求开具收费票据造成的。他们已经向北大指出,北大也表示今后将加强对财务人员操作规范的培训。

  但祝斌认为,他所提供的证据是第一次诉讼时西城法院向其转交的,而这些证据其实是发改委当时提供给西城法院的,当事人双方、法院都对这些证据予以认可。

  他还表示,这两次诉讼只是个开始,接下来他也许还会直接将北大告上法院。

  此案昨日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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