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04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今年11月进行。为了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体检工作,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参照省人事厅印发的《关于做好招考公务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2]245号)中有关乙肝检查结果判定标准,我们对原定的乙肝检查结果判定标准作出了调整,现通知如下: 患急性肝炎已治愈1年或迁延性肝炎已经治愈2年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除“大三阳”仍为不合格外,其他情形的阳性(含“小三阳”)均调整为合格。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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