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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务员招考体检肝功能和体重标准放宽

中国教育在线 发表于: 2004-11-25 00:00 点击:
广东公务员招考体检肝功能和体重标准放宽

  据《新快报》(记者 何达志)报道:广州市人事局昨日转发有关通知,据悉,今年本省市公务员招考除“大三阳”外,其他阳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均视为合格。今年还取消了对考生体重的限制,适当放宽了对考生身高的要求。

  据了解,此项新调整是根据《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以及《2002年下半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并征询法律界和医务界的意
见作出的。此次调整降低一般职位录用国家公务员个别体检项目的判定标准,规定今后除录用人民警察和特殊职位录用公务员外,患急性肝炎已经治愈1年或迁延性肝炎已经治愈2年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除“大三阳”仍为不合格外,其他情形的阳性(含“小三阳”)均为合格。

  另外,新标准取消对考生体重的限制,而对考生身高的要求按原规定执行(即要求女性1.58米以上,男性1.68米以上),但特殊情况可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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