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昆明某大学学生会主席,大四学生小赵经常组织一些爱心活动,虽然每次活动参加的人都挺多,但小赵说,一些参加的同学“动机不太纯”。
最近完成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很多大学生和小赵持相同的看法。
日前,本报联合云南省10所主要高校开展“校园爱心使者———云南大学生公益楷模评选活动”,同时还进行了一个关于大学生爱心状况的问卷调查。调查发放问卷5万份,有效问卷回收率在99%以上。结果显示,接受调查的大学生8成有过爱心行为,这些行为包括:为“希望工程”、灾民、贫困人群捐款捐物;见义勇为,保护弱者;主动参加义务献血(非组织);为社区、养老院、儿童福利院、临终关怀医院提供义务服务;环保行动;在同学生病或有困难时积极帮助。但同时,在对当今大学生的“爱心状况”作总体评价时,也有近8成的被调查对象选择了“缺乏”和“有些人缺乏”,只有两成左右的人认为“不缺乏”。
“这个结果反映出大学生对待爱心活动的一种矛盾心态。”昆明理工大学团委书记刘智国说:“这种心态和同学们平时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形成了反差。”
“只希望活动开展得热热闹闹,但对活动意义考虑的较少”
小赵所在的大学有两万多名学生,共有30多个校级社团,但与爱心公益事业相关的只有两个。校学生会组织的活动也大多是文体活动。
“文体活动比较能吸引眼球”,小赵说,公益活动就只有募捐和宣传预防艾滋病两种,“活动比较单调”,而且多是在出现地震、某个同学患了重病之类的突发事件时,或是某个宣传日时才会搞一下,平时的声音很弱,同学们感兴趣的也不多。
小赵承认:学校的社团搞活动主要考虑的还是如何把活动开展得热热闹闹,而“对活动的意义考虑的比较少”。
对于献爱心,大一学生小黄说,现在大家都希望能做一些“能看得见、显眼的、轰轰烈烈的大事”。
“爱心”加分成了奖学金重要砝码
小王是云南某大学环保社团的负责人,他说:一位前社团成员,第一年参加社团活动,学年末综合测评分得到了两分的加分。后来,这位成员要求退出社团,还要回了会费。到第二学年末,这位同学来找他,要求他再给开个参加社团活动的证明。“这本来是不符合规定的”,小王说,但由于“我和他平时是好朋友,碍于情面,我给他开了假证明。有了这两分的加分,他的奖学金从三等变成了二等”。“这样的情况在学校里已是公开的秘密。”几位负责社团工作的同学说,他们如果找你要不到也可以去找别人要。
某校“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条例”规定。学生的学年综合成绩由三部分构成:智育素质成绩占60%、德育素质成绩占30%、体育素质成绩占10%。“在德育素质成绩中,要拿高分,就看社会工作这一项,主要是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据了解,目前高校普遍有这样的规定。
“其实,评奖学金时大家文化课的分数拉开的差距不大,所以这两分很重要”,曾经拿过奖学金的小杨说,一些大学生参加爱心公益活动“功利心比较强”。
不少学生认为,抱有功利目的群体得到既得利益会产生“群体影响的作用”,让那些真正奉献爱心的同学感到不公平,让更多学生对献爱心的意义迷失方向。
昆明理工大学社科系吴玲教授认为,当今大学生的压力很大,这些压力包括升学、英语过级、毕业、考学位、就业、经济状况等,在这种状况下,“他们很容易只考虑自身的利益”。
行政命令式的爱心行动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
这次被云南某大学评选为“爱心使者”的小胡说,对一些带官方色彩的公益活动她并不喜欢。
今年6月26日,昆明东风广场举行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小胡所在班级被要求派50名同学到场签名,人数不能少,不能去的就找人代替,学校统一安排车辆接送。“这是搞形式主义”,小胡不屑地说,“被迫的感觉特别不好”。
据了解,这样的情况虽然在高校里不多,但只要有一次,它所产生的效果却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心理。不少学生认为,行政命令式的要求反而会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发自内心的力量会让我们参加爱心行动更积极”。
昆明理工大学团委书记刘智国认为,近8成大学生对自身的爱心状况作出“不自信”的评价与他们从小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多是行政手段下的被动行为不无关系。他说:“我们希望更多的同学能把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变为一种自发的行为,而不是‘遵守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