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在东部地区任教,此前在西部地区教过中学,也在那里的大学做过学生。两厢对比,对全国高考招生比例东、西部严重失衡,一直有不解,甚至愤懑:为何科举时代尚能兼顾各省平衡,到了所谓改革开放新时代,反而做不成了?一个考生600分,在河南、甘肃只能念大专,在北京则可以念北大、清华,如此招生名额的挤压,还称得上“公平”吗?读
了最近《新京报》对几位校长的采访,才知道各大学在各省区的招生名额并不是教育部划定,而是各校自己确定的。既然如此,此前对教育部的不满是否可以转移到这些大学呢?
我以为,既可以,也不可以。
先说不可以。改革以来各行各业普遍叫苦的一个难题,是政府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乱管。比如,有关部门不该管的全国教材是否统一、民间办学是否准入等,却严管甚至乱管,即便怨声载道,却至今没有松动的迹象。与此同时,全国各省区高考名额比例,这是涉及社会公平的头等大事,则该管而不管。三年前青岛有考生因此而状告教育部,后来不了了之。其实,在我看来,应该告,甚至还应该有更多人告。虽然未必能告赢,但至少也算敲了警钟。
再说可以。我读那几位大学校长的应答,除个别人承认目前的现状该改变,其他几位都是在为现状辩护。我认为,这些意见难以服人。北大、清华负责人认为他们受惠于北京市甚多,理应向北京市倾斜,这是说不过去的。当年孙长江因文获罪,庆幸震怒者说了一句“这样的人要发配到一个小的大学”,而不是“大的小学”,故而还能有一个首都师范大学这样的地方院校可以栖身。从此“小的大学”这一戏称不胫而走。姑从此言,地方财政支撑的各类“小的大学”向所在地倾斜,是可以理解的,甚至应该支持。但是北大、清华此类“大的大学”则不应该援引此列。
原因很简单:它们的教育经费大多出自全国财政,为什么经费来自全国,招生名额却不考虑全国平衡呢?它们是全国纳税人的钱养出来的一个北大、清华,并不单单是北京市的。至于说外省生源差,部分是现实,这一现实差异也应该归咎于教育部在中学阶段的资源配置早已失衡;另一部分则反映了这些校长习焉不察的偏见:中西部农家子弟即使在中学阶段已经吃亏,但只要在高考阶段能得到晚来的那份国民待遇,平等进大学,以他们在艰苦环境中养成的奋斗精神,并不是不可以补上前亏,与城市学生并驾齐驱。高校是教育的最后一站,在这里是亡羊补牢,尽可能补救前衍,而不应以高考招生的地区歧视继续扩大此前已经积累的不公平。
“大”有“大”的盲点。这几位“大大学”的校长大概忘记他们之“大”,是来自全国纳税人之“大”,而不是区区北京之“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