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时期以来,“潜规则”一词在媒体中频频出现。小巨人姚明在奥运篮球赛场上发怒, 有人说姚明触犯了体育界的“潜规则”。福建某县委书记投书人民网,有人说他违犯了官场 的“潜规则”。而新近两件招生风波,也有人归咎于触动了高等教育领域里的“潜规则”。
规则者,共同体成员所必须共同遵守之明文行为准则也。任何一个社会共同体都必须要有一 定的规则,这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常识,所谓“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规则之所以要明文, 在于它代表着共同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在一定意义上代表了组织的公正和正义,必须用所有 成员都能共同理解、共同掌握、共同应用的方式进行表达。规则的系统和细密程度,与共同 体的成熟度、公平度、公正性和运行效率密切相关。一个公平、公正和有效的成熟共同体, 必定有完善的规则。共同体的运行规则上升到一定层面,则成为规章,成为制度,乃至成为 法律。社会作为最高的共同体,明文规则即表现为法制。
何谓“潜规则”?潜者,隐行也,暗行也。也就是没有明文规定,而暗中通行的行为准则。 “潜规则”之所以要“隐行”,在于它只代表着共同体某些成员的意志和利益,不能登大雅 之堂,不便于明说,有碍于公平、公正,有违于公德。“潜规则”之所以存在,往往在于明 文规则的不健全、或者不能实行,特殊利益集团利用这一现实土壤而构筑起自己的特殊行为 准则。“潜规则”的存在,对共同体是一种腐蚀,它导致公平、公正的缺失,导致权利和利 益的失衡,导致组织的低效和涣散,甚至导致共同体的崩溃。一个共同体的“潜规则”越少 ,这个共同体越成熟,越“健康”,越发展。
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中,在我们的大学中,是不是存在着“潜规则”,这是大家心里都明白 的事。在利益矛盾的冲突中,一些“潜规则”浮现出来,其实还有更多的仍然潜藏在“水底 ”,绝对不止招生上存在“潜规则”。我们没有必要遮遮掩掩,没有必要吞吞吐吐,更没有 必要强作辩解。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我们的社会正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转型、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之中,旧的规则、制度在不断革除,新的规则、制度在不 断建立,新旧的交替、冲突不可避免地带来这样那样的问题。高等教育不可能例外,大学也 不可能例外。我们应当正视存在的问题,努力破除“潜规则”。
现代大学制度的缺失,是高等教育领域“潜规则”存在的客观条件。我们要真正破除“潜规 则”,就要加快建立现代大学制度,铲除“潜规则”的生存土壤。然而制度建设是一项艰巨 的任务,非一蹴而就之事。规则、制度是一定价值观念的体现,现代大学制度应当以什么价 值理念为追求,需要经过思想的交锋才能达到共识。规则、制度表现为权力和权利的形式, 现代大学制度应当以什么样的治理结构来实现,需要各种力量的博弈以达到平衡。规则、制 度代表着秩序,秩序意味着一定利益,现代大学制度应当以什么样的架构来整合,需要系统 的调适。现代大学制度完备之日,就是“潜规则”灭迹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