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中国科技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签署仪式在办公楼第四会议室举行,两校决定在双方去年合作成立的联合高等研究中心(苏州)开展研究生的联合培养工作,以发挥彼此的优势,培养出优秀的科研人才,服务于社会。中科大副校长侯建国、香港城市大学科研及研究生院院长王世全代表两校在协议上签字。苏州研究院负责人、我校巡视员金大胜,联合高等研究中心(苏州)工作小组成员,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负责人,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签字仪式。
侯建国、王世全在仪式上先后致辞,一致表示,自两校去年合作成立联合高等研究中心(苏州)以来,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优势互补及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共同努力,在合作研究、技术开发、人才培养和专业培训等方面一步步向前推进,一项项具体落实,开展了的合作卓有成效。此次签署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细节非常具体,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双方表示,两校将在实验室建设、教师交流等方面逐步扩大合作范围,以实现双赢。
根据协议,两校决定在各自已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联合博士培养项目的修读年期一般为五年,若有实际需要,学生可向两校申请提前或延期毕业。原则上学生第一学年在合肥,修读并完成公共必修课和学科基础课程; 第二至第五学年在苏州,修读部分专业课及完成学位论文。若有需要,两校的导师可安排学生回合肥或到香港一段时期修课或做研究。两校老师也可到苏州联合高等研究中心授课,以协助学生达到两校的课程要求。经两校同意,学生修课所得的学分可互相承认。学生达到两校的培养计划和学术水平要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申请授予学位。
协议规定,双方采用双导师制联合培养研究生,即每位研究生由两校各配备一名导师,共同制定学生的培养计划、选择专业课、确定研究方向和学位论文课题,并督促其学业。依据此协议,学生在完成两校规定的课程要求及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可分别申请由两校授予的博士学位。成功获得授予学位的毕业生可得到两校分别颁发的学位或毕业证书。
此外,协议还对联合培养学生的学业进度评估、学术论文署名、学籍管理、奖学金评定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4月25日,中科大和香港城市大学联合高等研究中心(苏州)工作小组举行会议,讨论了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后续工作。同时,双方项目负责人还进行了交流,共同面试了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