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育部批准,为加强我国重点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与国外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培养高层次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哈佛大学开展合作,从我国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选派教学、科研骨干赴哈佛大学进行为期一学年(9.5个月)的研究。
一、 可供申请的专业
数学、物理学、化学、经济学、生物物理学、人类学、天文学、社会学等。申请人员务必登陆哈佛大学文理研究生院(The Graduate School of Arts and Sciences)网站(http://www.gsas.harvard.edu),认真查阅相关专业方向及研究领域,以提高申报的实际效果。
二、申请人条件
推荐人选应德才兼备,具有按期回国服务的强烈责任心和使命感;具备突出的学术科研、教学水平;至少已在推荐单位工作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已获得博士学位;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要求及哈佛大学的要求。
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1. 请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申请表,经本人签字后提交一份。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在填写网上申请表时,“受理机构名称”请选择“直接上报基金委”,“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美国哈佛大学博士后项目”)
2. 哈佛大学访问学者申请表(Visiting Fellows Application)及研修计划(Summary of Research Plans);
3. 推荐表(Visiting Fellows Recommendation Form)及两封专家推荐信;
4. 哈佛大学国际学生附加表(Supplemental International Student Form);
5. 英文个人简历;
6. 来自哈佛大学文理研究生院导师的邀请信(非必须,但如提供,将被优先考虑)。
四、申请、评审与录取派出
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的申请人条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内经单位推荐,将申请材料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申请人应在递交材料的同时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交纳500元报名评审费。请汇至如下地址,并在汇款后将交费凭证传真至010-6641 0637。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户 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账 号:0102049509026401697
(请注明“哈佛大学博士后项目及申请人姓名”)
该项目实行差额录取。申请材料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专家评审后,将递交至哈佛大学审定。正式录取的留学人员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交纳国际交流服务费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留学人员在规定的留学期间国内有关待遇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经批准录取的留学人员将于每年9月份前后派出。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该项目申请人员一经录取,其同时申请的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资格自动取消;如本人选择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则本项目奖学金资格自动取消。
五、项目流程时间表
1月15日 申请截止(如符合项目要求,请尽早提交申请材料)
3月1日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候选人员材料进行评审,并递交哈佛大学
6月下旬 哈佛大学将拟录取人员名单通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确认后发录取文,通知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9月 派出
六、留学期限及费用安排
该项目留学期限为9.5个月,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到期不得延长。哈佛大学将承担留学人员在哈佛大学留学期间的学费及医疗保险费,并提供一次性生活补助3000美元/人,国家留学基金将提供留学人员在哈佛大学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及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生活费按每人每月1500美元提供,并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七、咨询方式
有关咨询事宜请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联系: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邮 编:100031
电 话:010-6641 3119
传 真:010-6641 0637
E-mail:dc@cs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