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省教育厅
发表于: 2009-06-24 00:00 点击:
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 今年9月13-19日是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更好推进我省本届“推普周”活动的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书同文、语同音”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是当前语言文字领域的重要工作,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要坚持不懈、坚定不移。今年的“推普周”活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一个目标、两条腿走路、三个结合、四项任务”的语言文字工作思路,努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语言生活,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二、宣传主题 本届“推普周”的主题是:热爱祖国语言文字,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三、主要活动 (一)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要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党政机关要带头学习、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做学法、知法、执法的模范;学校要将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与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师生中广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学习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承担起宣传责任,在电台、电视台、报刊上大张旗鼓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服务行业和社会各界应结合实际开展宣传,将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与行业的文化建设和城市、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努力营造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体的和谐发展的社会语言生活。省语委办公室将下发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的宣传画和视频公益广告。各地和各高等学校可自行制作相关宣传品,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进一步营造“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竞赛活动。中华经典诵读是新时期弘扬传统、传承文化和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有效载体。教育部、国家语委已将“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两项活动作为教育部和国家语委的年度重点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省教育厅、省语委将在各地选拔赛基础上,举办以热爱祖国、讴歌新中国伟大建设成就为主题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中华经典诵读大赛”、“广东省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并协助教育部语用司组织第三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各地、各高校在制定本届“推普周”活动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与上述竞赛活动的衔接和协调。 (三)确定汕尾市为我省第12届“推普周”活动重点城市。推普周期间,省教育厅、省语委将与汕尾市人民政府、汕尾市语委组织系列大型宣传活动。省教育厅、省语委还将表彰一批长期从事语言文字工作的语委干部。 四、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推普周”活动意义的认识。把语言文字工作与中华民族文化复兴、国家软实力建设,与公众的切身利益和普遍关心的问题结合起来,积极开拓工作领域,不断深化工作内涵,努力提高全民族语言文化素养和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水平。 (二)要加强宏观统筹和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及时总结和推广“推普周”宣传中的好典型、好经验,推动推普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要应充分发挥“推普周”的整合引领作用。在活动策划与部署时,要注重与日常推普宣传、语言文字常规工作的衔接和融合,通过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的创新,不断扩大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社会影响。 (四)各地、各高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年度语言文字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本校第12届“推普周”活动方案并做好“推普周”活动的总结。请各地、各高校分别于7月20日前和9月30日前将活动方案和总结报告报送省语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20-7626370、37628751;电子邮箱:gdsywb3762@163.com。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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