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5+3”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开展医学院校共建工作
□建立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
本报北京5月17日讯(记者 姜乃强)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加快面向基层的全科医生培养,教育部、卫生部联手启动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并于近日下发了《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
根据《意见》,综合改革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为:优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结构,建立医学人才培养规模和结构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有效衔接的调控机制;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价方法,加强医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加强临床实践教学能力建设,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加强医学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深化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快世界一流和高水平医学院建设,为医药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
综合改革的主要举措包括,优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结构,调控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构建以“5+3”为主体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改革五年制本科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长学制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面向农村基层的全科医生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临床实践教学能力建设,加强临床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深化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开展共建医学院校工作的力度;加强临床医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建设,建立临床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探索建立医学生实习资格认定制度。
综合改革确定的试点与建设项目包括:开展五年制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开展拔尖创新医学人才培养综合改革试点,开展面向农村基层的全科医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开展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试点,建立国家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建立国家转化医学平台。
综合改革将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大力推进”的原则实施。教育部、卫生部将成立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专家组,加强综合改革的政策保障、经费支持,负责综合改革的指导、咨询、检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