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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指导

关于做好高等学校示范教学基地和基础课教学实验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高教处 发表于: 2004-04-26 00:00 点击:


附件:infocenter-syswfj.doc <http://www.gdhed.edu.cn/Attachment/infocenter-syswfj.doc>
                                         粤教高[2004]4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启动了“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建设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国家级或省级示范教学基地和基础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其中的内容之一。为全面提升我省本科院校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加快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提高我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在近几年加强高校基础课实验室改造和建设基础上,今年将视实际需要启动基于互联网的省级示范教学基地和基础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实验室和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建设,整合优化教学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现代化的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改善高校实验教学条件。在此基础上,还将开展省级示范教学基地和基础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和评选工作(有关国家级和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评选安排待教育部发文后另行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搞好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的整体规划。根据办学状况和规模发展需要确定实验室建设与改造的新思路,研究制订学校实验室和实验教学整体规划。

    二、优化资源配置,理顺实验管理体制。进入广州大学城的高校和其它有新校区规划、建设需要的高校,要抓住拓展办学资源、扩大办学空间对实验室建设或改造提出的新要求,重新调整并确定学校实验室建设与改造的具体实施方案,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实验条件建设,同时,结合实际理顺实验管理体制,实行学校、校区(学院、系)两级管理,建立健全实验管理制度,形成实验室工作新机制,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

    三、突出重点,继续抓好示范教学基地和基础课程实验室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区分轻重缓急,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推进实验室建设与改造方案。当前,要继续做好基础课程实验室建设与改造工作。根据有关资料,我们拟定了《广东省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要求》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请各校参照以上内容并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校相应的文件和标准。

    四、对不在文件附件的要求和标准范围之列的其它高校,如文科类、财经类、师范类院校等,可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并参照附件内容研究制定相应的建设要求与标准,由学校提议并经省组织的专家论证后可作为省指导方案印发给高校院校参照使用。高职高专院校的实践基地(含实训、实习中心)建设,另行通知。

    五、凡符合附件要求和标准的院校,以发文形式并附申请报告(请用标准A4纸打印成册),于今年6月10日前一式9份报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电话:020-37629418、37626943。逾期将不予受理。

    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要求,请与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联系电话:37629418、37626943。

    附件:

    1、广东省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施办法

    2、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

 

 

 


                       广东省教育厅

                         二OO四年四月十六日

厅高教处

200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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