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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指导

关于我省高校申报或备案2005年本、专科专业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 发表于: 2004-06-15 00:00 点击:
 
附件:infocenter-67-2005zhuanye.rar
 
                                                             粤教高[2004]67号

各高等学校:

  今年我省高校申报或备案2005年本、专科专业材料报送工作将于9月30日前完成。因新办(含转制或升格)院校较多,为便于学校做好专业申报或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或备案专业依据。普通本科院校设置本科专业的文件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高[1999]7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本专科专业设置的补充意见》(教高厅[1999]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的通知 (教高[2001]5号));我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专业调整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的意见》(粤教高[2001]66号)。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设置高职高专教育专业以教育部高教司印发的《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第七稿)为准。以上文件包括文件附件不单独印发,请学校通过本文所附网址下载有关资料和表格。

  二、申报或备案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现行有关文件规定,高等学校在核定的学科门类或专业分类属性(职业技术门类)范围内自主设置本、专科专业;属性外、目录外和其它专业(含规定的布控、审批专业如公安、司法、临床医学等专业)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核定并报教育部等部门批准。
   (一)学校要对申报或备案专业数量进行控制。申报或备案2005年本、专科专业须以办文形式排序申报。数量按一般本科院校3-4个,新办本科院校5-6个,其它个别承担扩招任务较多或报考与就业状况居全省领先水平的院校7-8个;申报或备案专科专业按一般高职高专院校3-4个,新办院校(含转制、升格院校)5-6个,其它重点建设(示范性)院校或报考与就业状况居全省领先水平的院校7-8个。超过规定数量的专业申报将不予受理。
  (二) 适当设置第二学位专业。鼓励和支持部分省属重点高校和珠三角中心城市大学,根据就业和市场需求等状况,经充分论证后设置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急需的工科、交叉学科和跨学科复合型、应用型人才;鼓励和支持省、市属师范本科院校为适应中学新课改需要加强基础教育师资培养等要求,经充分论证后设置与教师教育相关的第二学位专业,报我厅核报教育部审批。申报第二学位专业具体要求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第五至第七第、第十二、十三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办理,每校按1-2个专业排序申报,同时填报《高等学校新增本科专业申报表》一式3份、电子文档1份。不属上述学校范围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普教与成教专业统筹申报。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专业申报或备案工作纳入学校专业建设与设置调整范畴统筹考虑。普通高校可根据就业和市场需求状况,在已批准的本、专科专业当中自主设置相应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或专业方向,而无须单独申报。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今年暂不增加新专业(含专升本专业),待学校转制或升格、合并调整后按新办院校申报或备案专业要求办理。
  (四)建立和完善专业资源数据库。根据专业建设和管理需要,我厅将建立全省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资源管理数据库,请各校按附件要求填报学校(含校区或二级学院、校外教学点等)已经批准设置的专业或暂停、中止、撤销、改名的专业情况。其中,高职高专教育专业已在网上公布并已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各校教务处。为在今年9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专业申报或备案材料汇总工作,请各有关院校按附件11、12 表格填报或确认、补充有关资料后,于7月10前发回我厅高教处。所有专业资料经汇总后将在下学期开学初在网上再次征求各校意见,经我厅核准后将向社会公布。不在公布范围之列的专业将不得纳入明年招生专业的范畴。
  (五)今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应根据学校办学层次、类别和发展规模、定位要求等,申报学科门类(专业类别或职业技术门类)属性,以便于在学科门类(专业分类或职业技术门类)属性范围自主设置本、专科专业。申报表格采用去年网上公布的文件附件格式,本文不另附表格。新申报或备案的专业,应以学校转制(升格)前批准的学科专业或相关专业范围内并依托其条件,设置相近、相邻或相关专业,超出上述规定范围的专业申报或备案材料将不予受理。
  有关专业建设与设置调整具体要求等,请参照附件《2004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注意事项》(已在网上公布)要求执行。
     正常情况下,我厅每年受理学校专业申报或备案截至日期为9月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本文提及的文件、表格和其它有关材料等,可从http://www.gdhed.edu.cn(广东省教育厅主页)本厅信息“高等教育”栏目、高教处主页http://202.116.224.23http://gdgj.gdedu123.com等网址下载。各校应在规定截止日期前按申报或备案专业类别要求,分别报送《广东省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备案表》、《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增设专科专业申请表》一式3份,其电子文档可直接发送到以下电子信箱。专业申报或备案工作联系电话:020-37629418、37626943,邮政编码:510080。
        为使今年专业申报(备案)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校教务处确定一名联系人,于6月25日前将其姓名、办公电话、移动电话及电子邮箱发送到以下电子邮箱:daiqz@gdhed.edu.cn
  附件列表:
    1、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高[1999]7号)
    2、 《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第七稿)
    3、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本专科专业设置的补充意见》(教高厅[1999]6号)
    4、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的通知 (教高[2001]5号)
    5、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专业调整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的意见》(粤教高[2001]66号)
    6、 广东省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科门类调整和专业设置申报表
    7、 2004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注意事项
    8、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备案表
    9、 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
    10、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增设专科专业申请表
    11、 广东省高等学校现有专业情况汇总表
    12、 广东省高等学校现有专科专业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教育厅
                               二OO四年六月八日

注:全部附件均可直接下载。

厅高教处


200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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