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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 发表于: 2004-06-15 00:00 点击:
 
附件:rsgz-2.doc rsgz-3.doc rsgz-4.doc rsgz-5.doc rsgz-6.doc rsgz-7.doc rsgz-8.doc rsgz-9.doc rsgz-10.doc rsgz-1.doc
 

各普通、成人高等学校:
    根据2004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部署,结合我省各类高校的实际情况,现就2004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条件
    2004年全省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粤人发[2003]178号和粤人发[2004]108号文件的精神执行。普通和成人高校的教师(含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1999]28号文件的精神执行;职业技术学院和成人高校中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2000]38号文件的精神执行;普通和成人高校的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2000]28号文件的精神执行。以上资格条件中的规定与粤人发[2004]108号文件不一致的,按10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对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由于粤人发[2003]178号和粤人发[2004]108号文件印发后,各单位反映一些问题,为统一认识,做好今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1、具有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交近3年来的研究成果,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条件方面不作硬性规定,主要考察其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2、对于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具备所申报系列(专业)的资格条件要求,并按不同系列申报要求准备不同的申报材料。
    3、在高校从事艺术和体育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1959年(含1959年)以前出生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仅作参考;1960年以后出生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当年有效。
    4、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除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受聘学校聘任证明材料(原件)。
    三、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为了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对申报材料继续作以下规范要求:(1)教学工作量按实际完成的普通教育类或成人教育类的教学时数填写,并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核实。(2)申报材料必须统一用纸规格,规范填写要求,做到整洁美观。(3)申报专业名称在高评委下设学科组的范围内,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学科、专业进行填写,一般填至二级学科(专业),医科类专业可以填至三级学科(专业)。(4)对申请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提交学位证书、岗前培训证书(复印件),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2篇(原件)。(5)除委托教育系统外的专业评委会评审者须使用省人事厅制作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之外,凡由我省高校评委会评审的,均须统一使用我厅制作的《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今年我厅不统一印制,可在我厅网上下载;填报统一使用A4复印纸,并双面打印;也可以按我厅提供的样表印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透明度,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采取以下措施:(1)学术科研成果材料必须经校内公开展示7天以上,并将公开展示的结果如实填写在申报材料的相关栏目中。(2)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由学校组织公开答辩,并分别在《申报表》相应栏目和《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答辩情况表》中填写答辩情况。答辩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答辩工作程序,答辩情况应真实反映同行专家评议的结论,杜绝说情、拉关系的情况出现。(3)学校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写进学校意见栏,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4)除星海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和广州体育学院可由学校自行组织论著代表作的鉴定外,凡向我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论著代表作,必须统一由我厅送同行专家鉴定。(5)申报材料(尤指论文和著作)一经我厅受理,不得随意更换或增补。(6)学校人事职改部门要根据申报材料填报的要求,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填报要求的需按规定重新填报。(7)各校统一使用《广东省职称信息管理软件》录入申报人员信息,录入信息数据(附软盘)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四、受理申报范围
    我厅负责受理申报教师(含科研、实验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图书资料专业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人员的评审。为了适应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今年继续受理高级讲师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副教授的申请,有关政策要求仍按照我厅粤教人[2002]93号文和104号文的规定办理。
    五、报送材料时间
    各校的送评材料务必于9月9日至17日期间(双休日除外)送达我厅人事处(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916房,联系电话:020-37626710),逾期不予受理。省属高校如需委托教育系统外的专业评委会评审,请按有关要求及时将评审材料送我厅人事处审核并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六、收费标准
    根据省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职[2000]45号)精神,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交费450元(含论著鉴定费100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交费250元,高级讲师申请认定副教授人员每人交费120元。请各校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付清有关费用。各校可以直接带支票或现款到我厅人事处办理缴费手续,也可以通过汇款的方式缴纳(户名:广东财政代收专户,账号:4404008090120880001,开户行:建行广州高教大厦办)。汇款时务必注明:收费项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代码:87012,收费执行处室:人事处。
    由于今年执行了新的职称调整政策,并对部分评审表格作了适当修改与完善,在推荐和评审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请各校及时与我厅人事处联系,并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本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把好申报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准确。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我厅网上《人事工作》栏目内下载,网址:http://www.gdhed.cn/。

    附件:
    1.《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2.送评材料目录表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4.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5.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
    6.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7.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答辩情况表
    8.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9.普通高校教师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
   10.证书、证明材料表


                                          广东省教育厅
                                          二OO四年六月十日

厅人事处


200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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