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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指导

广东高校现代教育技术“151工程”第三批项目已确定立项

广东省教育厅 发表于: 2004-08-12 00:00 点击:
 
附件:infocenter-0403pi151.rar
                            粤教高[2004]103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广东省高校现代教育技术“151工程”实施方案》(粤教高[2001]108号)精神,经组织专家对有关高校申报的435个项目进行评审,决定将中山大学等34所高校的178个项目作为“151工程”第三批项目予以立项(请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立项项目的管理。“151工程”是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有关院校的重视、支持和配合下,第一、第二批项目已分别启动。各项目院校要在开展前二批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和人员按协议要求做好项目启动工作,并结合实际提供相应的条件支持。

    二、加强项目中期考核和滚动建设。不符合中期考核要求的项目将终止项目资格并予以公布。对部分有价值、有基础的申报项目因受条件不能获准立项,但如能自筹经费并经学校审定同意,可按照立项要求先期开展研制与试验工作,待立项项目中期考核时,与其一同申请参加考核,考核通过后由省高教电教中心受理自筹项目的立项事宜。

    三、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立项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必须符合学校中心工作的需要,体现为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服务的目标。“151”工程自“十五”启动以来,根据专家的建议,重点突出了专题学习网站、专业资源库和基于网上资源利用的课程改革等三方面内容的教改试验,旨在更新教育观念,推动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创新,推进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开发建设和借鉴运用优秀教育教学资源,促进提高教学效益和水平。为此,立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等必须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坚持为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服务的目标。

  四、加强高校教育技术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为按期完成“151”工程,加强对立项项目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促进提高我省高校教育技术工作水平,根据专家建议和实际情况需要,现将“广东省高等教育电化教育中心”改名为“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中心”,并组建广东省高校教育技术专家指导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请见附件2、3),为全省高校教育技术工作提供指导和信息服务。

有关项目经费的筹集和项目的具体组织与实施等,仍按我厅粤教高[2003]20号文要求进行办理。

附件:
  1、广东省高校现代教育技术“151工程”第三批立项项目表。
    2、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中心人员组成名单
    3、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专家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二00四年七月三十日

厅高教处


200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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