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我省高校新生学籍管理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教育厅
发表于: 2004-08-28 00: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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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新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02〕1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04〕9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各校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加强入学新生学籍管理工作,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的稳定奠定了基础。现将我省近两年高校普通生转学情况和2004级成人高等教育(以下简称“成教”)新生学籍管理情况等通报如下。 一、近两年高校普通生转学和2004级成教新生学籍管理情况 (一)近两年高校普通生转学情况。2002年下半年至2004年上半年,我厅有关部门受理高校普通生转学申请127宗,对其中符合教育部转学规定的88宗办理了批复手续。其中,省内转学48宗,占批准的55%; 省间转学40宗,占45%。省间转学中,转出25宗,转入15宗。按层次分,本科转学35宗,专科53宗。 (二)2004级高校成教生学籍变动总体情况。截止至5月底,共有90所高校(65所普通高校、25所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 ) 报送了2004级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转专业、转学习形式情况汇总数据。据统计,各校转学人数共791人,其中,不同层次学校相互转学45人,独立设置成人高校转入普通高校111人,两项共占转学人数的20%;转专业人数7406人,其中本科939人,专科6467人;转学习形式926人,其中脱产学习转业余学习的458人,业余学习转脱产学习的468人。 以下学校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报送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学籍管理数据,也没有作出有关情况的说明:暨南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体育学院、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建华职业学院、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二、目前学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上述情况来看,大多数学校在普通生和2004级成教新生学籍管理工作上,能按学籍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学籍变动手续。但是,根据部分投诉的调查核实情况表明,目前学籍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需引起各校的重视。 (一)个别人员不顾学籍管理的规定,擅自应允社会人员跟班就读。如某职业技术学院和某本科学院的二级学院个别人员,擅自应允没有正式录取资格的人员跟班就读并承诺发给学历证书,学习结束后因无法颁发正式毕业证书导致当事人投诉学校或经办人员,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二)个别学校的二级学院或校区不按学籍管理规定和正常程序办理学籍变动手续,擅自接收外省高校或外校学生转学。如某本科院校二级学院不经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擅自接纳外省高校学生转学;某高校校区未按转学程序要求办理学籍变动手续,接收省内其他高校的学生学习后才报送相关材料;个别学校甚至仍采用“办班”、“预科”等方式吸引成教生源,还对考生做出承诺,对受招生名额限制或填报志愿影响不能正式录取的部分考生,便采用先由他校录取,后转学的方式将考生转返学校。 (三)个别学校成教点(专业)设置与调整不及时,受地域或专业生源不足影响,需通过集体转学方式重新调整配置资源的现象仍占有一定的比例。根据考生报到注册实际情况,适当在学校或教学点(专业)之间调整生源以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确有必要。但个别学校涉及的多个教学点的生源调整,甚至有的学校还向外省高校在粤函授站点转移生源的现象,似乎未引起学校领导和有关管理部门的重视。 (四)个别学校对学籍管理工作不重视、不规范,对分校区、二级学院或成教院相应工作的指导不到位。部分新办院校(二级学院)虽在办学层次上实现了升格或转制,但其管理工作状况与办学层次的变化要求不相称。 三、注意事项 为维护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止因学生转学、转专业、转学习形式等问题引发不稳定现象,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克服学籍管理工作中的随意性,现重申以下事项: (一)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程序和制度。增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观念,避免学籍管理工作的随意性。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分校区(二级学院、成教院)的指导、管理和监督,避免学籍管理工作中出现“先上车、后买票”、“先斩后奏”和“斩而不奏”等违规现象;成教生的集体转学、专业布点和规模调整等重要事项,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处理好普教与成教的关系。普通高校尤其是本科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应以不挤占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办学资源为前提,严格控制学生由业余学习形式转为脱产学习形式。 (三)建立健全学籍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目前,教育部有关部门正在组织修改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在新文件未出台前,各校必须执行原学籍管理文件,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应的细则,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学籍管理工作制度。 1、继续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新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02〕1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04〕9号)等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学历文凭电子注册要求进一步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2、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目前,省间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在我省属审批事项,省内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属核准事项。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普通高等学校在办理学生转学手续时,必须在同一属性、同一类别和同一层次的学校之间办理;因水土不服而提出转学的,原则上应转回生源所在地或所在地附近的高等学校就读。对此,各校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 办理转学手续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报《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审批表》(请见附件2),备齐相关材料(包括转入或转出学校意见、学习成绩单、操行评定、市(县)以上医院体检表、省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等)后由学校办文。有关转学材料的报送和办理工作,由各校学籍管理工作人员负责,不受理任何个人委托办理的学生转学材料。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的办理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6月30日及12月1日——12月30日。成人高等教育办理转学的时间为:省内校间转学各校的汇总表备案时间是每年的5月10日——30日;省际间成人高教学生转学的,正式注册后办齐转学手续才可办理。 3、坚决杜绝“先上车、后买票”、“先斩后奏”等各种违规行为。学籍工作影响面大,事关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和稳定,必须依法行事,杜绝学籍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不按规定要求办理的学籍变动申请将不再受理,其后果自负。 (四)规范省广播电视大学系统的学籍管理工作。省电大、广州市电大、深圳市电大及其分校、工作站的学生转学,应按入学口径执行教育部、中央电大或省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各分校、工作站按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计划招收的普通生和成教生的学生转学,须报总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附件:1.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审批表(普通、成人) 2. 2004级成人高等教育转学、转专业、转学习形式 情况汇总表(1、2)
广东省教育厅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学籍管理 通报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4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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