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
发表于: 2004-09-13 00: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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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infocenter-2004-16.rar |
粤教高[2004] 127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4]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5]64号)要求,我厅在今年上半年已发出《关于认真做好第五届广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04] 25号,可在我厅网上查阅),要求各高校做好本届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目前,省内各高校评奖工作已经结束,并向省评奖办推荐了省级教学成果参评项目。 为使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已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参评项目的院校确定一名联系人,务必于本月18日前将其姓名、工作部门、职务或职称、办公电话、传真、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发送到daiqz@gdhed.edu.cn或传真至020-37626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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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
二○○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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