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
发表于: 2004-10-09 00: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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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infocenter-C6aOHa-JXT2004-11.tif |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通知》(教学厅〔2004〕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 各高校于每年11月份核对入学新生信息,核对结果于第一学期结束前报教育部和我厅备案。 二、 经教育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的省内院校按规定招收的网络生,请按通知要求于每年11月把注册新生数据报我厅高教处。 三、 学信政务卡已在今年4月份分发到各高校,同一所院校内各学籍管理部门共用一个账号和密码,请互相沟通协调。尚未领到学信政务卡的学校,请于10月30日前与我厅高教处联系补领。
广东省教育厅 二○○四年十月八日
* 注:请下载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通知》(教学厅〔200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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